友情提示:本站提供全国400多所高等院校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历年考研真题、考博真题、答案,部分学校更新至2012年,2013年;均提供收费下载。 下载流程: 考研真题 点击“考研试卷””下载; 考博真题 点击“考博试卷库” 下载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关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为加强对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我校硕士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高层次的领导干部和能够承担相应专业教学和科研的专门人才。具体要求硕士生达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备独立从事教学、科研或其他实际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并具备一定的该语种写作能力;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日期
报名日期由教育部规定。
四、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由考生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报名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
五、报名手续
(一)报名手续按教育部当年发布的《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报考材料中均须附有毕业证书的复印件。
同等学力报考者,除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毕业时间在两年以上外,还须出具达到与大学本科生同等学力的有效证明,如:正式出版的著作、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或自学考试本科成绩单(至少八门以上)等材料。
(二)考生填妥《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后,按规定日期将所有报考材料寄送我校研究生部。
(三)我校研究生部按规定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并向符合条件者寄发准考证。
六、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由教育部规定。
2、初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和外国语科目满分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各为150分。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外国语科目中含听力测试)。
3、初试科目的政治理论、外国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如经济学各专业的数学)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4、初试地点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安排。
(二)复试
1、根据教育部当年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结合我校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由研究生部确定我校复试要求。各专业硕士生指导小组及外语复试小组按复试要求制订复试方案。复试方案由研究生部报浙江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2、研究生部按复试要求确定复试名单,会同各专业硕士生指导小组及外语复试小组安排复试日程,并将复试日程和复试办法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
3、复试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部应向复试考生的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4、复试时,研究生部应根据复试名单核查考生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等相关材料。
5、对参加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除加强复试外,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
6、各专业考生的外语复试由外语复试小组统一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基础外语实际应用能力的考核;专业复试由各专业硕士生指导小组组长负责,组成以导师为主(不少于三人)的复试小组,对复试考生进行专业基础理论、实际应用能力等的考核。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复试小组当场给出。复试小组须做好复试成绩及评语的记录,并及时交研究生部归档。
(三)调剂
1、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未通过的考生,研究生部应及时将其材料转至第二志愿单位,或经本人同意后调剂至其他招生单位录取。对于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因受名额或导师力量限制,报考专业不拟录取的,可在我校相近专业调剂录取;经我校调剂后仍不拟录取的,研究生部应及时将其材料转至第二志愿单位,或经本人同意后调剂至其他招生单位录取。
2、当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研究生部应从其他高校的相关专业中,积极调剂符合条件的考生至我校参加复试。
七、身体检查
在复试阶段,研究生部须组织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医院须在二级甲等以上。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八、录取
(一)复试结束后,研究生部须会同各专业硕士生指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当年制定的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依据考生入学考试初、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拟定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分管校长批准后,由研究生部报浙江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审批。
(二)我校硕士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
1、非定向硕士生
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入学后,其户口、人事关系和党(团)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入我校(本市户口的考生,其户口可不转入我校)。
2、定向硕士生
录取为定向的考生应在录取前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入学后,定向生的生活费用由用人单位提供,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我校,户口、人事关系不转。毕业后,定向生仍回定向单位工作。
(三)在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核通过,且与定向生签妥合同后,由研究生部上报正式录取名单,并按规定向相关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供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研究生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新生报到后,由研究生部组织对其政治、业务、健康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违纪处理
对在报考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应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十、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另: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