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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0年招生工作实际,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我校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方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进一步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积极稳妥地推进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扩大培养单位和导师招生自主权;进一步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复试、录取工作质量;进一步树立研究生招生工作良好形象,维护考生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2.各学院(部、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中地大(汉)研字[2010]18号)、《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地大校办字[2008]41号)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地大(汉)研字[2006]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上网公告并组织实施。
3.各学科专业(专业学位领域,以下统一简称专业)在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相关复试小组,科学合理制定复试评分细则,对考生表现进行公平公正的学术评判。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须按“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各单位和专业应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三、计划和划线
1. 学校执行国家分数线(见附件一),各专业复试比例一般为120%。对于上线生源较多的专业,可以按照120%-150%的复试比例适当上调分数线。生源不足的单位,可以从报考相近专业的校内考生或外校考生(本科毕业学校应为211工程高校)中调剂。
2.各学院(部、所)根据学校核定的招生计划(见附件二),综合考虑各学科发展需要和生源情况,确定本单位各专业招生计划。
3. 专业学位研究生生源不足的单位首先在相近学术型专业上线考生中调剂,不足的再从校外考生(本科毕业学校应为211工程高校) 中调剂。
四、复试和调剂
1.时间地点:复试工作一般安排在2010年4月2日—4月14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各学院(部、所)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2.调剂:我校调剂信息由各学院(部、所)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发布,请考生直接与学院(部、所)联系,并通过研招网填写调剂志愿,获取复试通知和录取结果。
校内考生调剂经报考学院同意后,直接到接收学院参加复试,无须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
3.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各学院(部、所)安排专人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含统考、联考、单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复试费用:复试费用由各单位按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收取。
5. 体检:校医院统一安排4月7日(全天)、14日(全天)为考生体检(近期寸照一张,体检费40元/人),具体时间由各学院(部、所)通知考生(含推免生)。
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6.调档、政审:2010年考生的调档和政审工作由各学院(所)组织。程序如下:
1)各学院(部、所)在考生复试时将调档政审函发给考生,考生若得到拟录取通知,则按照调档政审要求办理;
2)各单位收到考生政审材料和档案后,应及时进行登记、整理,妥善保管,并要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后将其档案退回原地。
五、成绩计算和使用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地大(汉)研字[2006]11号)中规定的办法,计算出考生入学考试的总成绩,是录取和评定奖学金的依据。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参加统考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录取及奖学金
1.录取原则: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复试录取。
2.录取类别:
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培养。
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单考生属于委托培养。
普通培养: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属于普通培养(应将档案转至学校)。
3.学费及奖学金:学费标准、奖学金的发放标准按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地大校办字[2008]41号)及有关补充通知执行。
4.办理录取手续:4月15日前,各单位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拟录取为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考生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培养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5.符合条件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培养单位审核签章后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手续。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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