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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
为保证我院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权益,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推免工作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
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开展。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兴趣从事电气工程领域学术研究,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二条 学院根据学校的规定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组,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本科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工办主任、教师代表、教学管理人员、年级辅导员组成,具体实施本院的推荐工作。
第三条 根据所有申请人的综合排名分进行排序,额满为止,如果排名在前的有人放弃,则依次递补。综合排名分=GPA绩点分+综合素质加分。
第四条 综合素质加分包含科研、竞赛、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等几个方面,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 科研类
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专利:
国家发明专利: 0.3 / 项
实用新型专利: 0.1 / 项
只计前二位作者,其中第一作者按满分计,第二作者按1/4计。
已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科研论文:
国际学术刊物(SCI收录): 0.4 / 篇
国际学术刊物(EI收录): 0.3 / 篇
中文核心期刊、国际会议论文(ISTP收录): 0.15 / 篇
一般期刊: 0.02 / 篇
只计前二位作者,其中第一作者按满分计,第二作者按1/4计。
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
主持人 0.15 / 项
参与者 0.05 / 项
大学生科研面上项目(校级立项):
主持人: 0.05 / 项
参与者: 0.02 / 项
2. 竞赛类
国家级 (包括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比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计算机仿真大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设计竞赛等全国性大型竞赛)
二等奖: 0.4 / 人/项
三等奖: 0.3 / 人/项
国家级竞赛类一等奖获得者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直接获得保研资格。
省级(包括省级电子设计竞赛、数模竞赛、全国电工数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省创业大赛、“挑战杯”比赛、国际数模竞赛、国际计算机大赛等)
一等奖: 0.2 / 人/项 二等奖: 0.15 / 人/项
三等奖: 0.1 / 人/项
校级(校级创业大赛、学习竞赛等,不包括校内各学生社团组织的竞赛)
一等奖: 0.1 / 人
二等奖: 0.05 / 人
三等奖: 0.02 / 人
团队参赛获奖前3名按满分计算,第四名及以后者,按1/4计分。以颁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
3. 社会实践类
省级优秀团队 负责人0.2 参与者0.1
校级一等奖 负责人0.1 参与者0.05
校级二等奖 负责人0.05 参与者0.02
校级三等奖 负责人0.02 参与者0.01
4. 文体活动比赛类(只计单项)
国家级比赛
一等奖 0.3 / 项
二等奖 0.2 / 项
三等奖 0.1 / 项
省级比赛
一等奖 0.1 / 项
二等奖 0.07 / 项
三等奖 0.05 / 项
校级比赛
一等奖 0.05 / 项
二等奖 0.03 / 项
三等奖: 0.02 / 项
5. 社会工作类
第一类学生干部:(包括院学生党总支成员、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副主席) 0.2~0.15 / 人
第二类学生干部:(包括校院两级学生会各部部长,年级学生会主席及团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等) 0.15~0.1 / 人
第三类学生干部:(各班班委、年级学生会各部部长,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 0.1~0 / 人
第四类优秀学生: 校级优秀共产党员 0.04/次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
0.02/次
校级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实践先进个人 0.01/次
学生干部具体加分分值与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挂钩,任职时间应满一届或一年。担任过前三类学生干部的加分不重复计算,取高分值。
第五条 成绩优秀,必修课无重修现象。英语水平要求通过全国英语六级考试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或TOFEL成绩80分以上。
第六条 满足第一条、第五条,成绩绩点排名在全年级前3%者,直接获得保研资格。
第七条 所有申请人GPA绩点排名应在本院年级前40%以内。
第八条 在推免研究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保研资格。
第九条 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审查、筛选,并在学院内公示推荐候选人名单、成绩排名及综合绩点,公示期一周。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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