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考研秘籍考研网!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考博真题下载    考研真题下载    全站文章索引
文章搜索   高级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考研秘籍考研网 >> 文章中心 >> 专业介绍 >> 正文  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处理的规定(试行)

新闻资讯
普通文章 上海市50家单位网上接受咨询和报名
普通文章 北京大学生“就业之家”研究生专场招聘场面火爆
普通文章 厦大女研究生被杀案终审判决 凶手被判死刑
普通文章 广东八校网上试点考研报名将开始
普通文章 2004年硕士北京招生单位报名点一览
普通文章 洛阳高新区21名硕士研究生被聘为中层领导
普通文章 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报名从下周一开始
普通文章 2004年上海考区网上报名时间安排表
普通文章 广东:研究生入学考试2003年起重大调整
普通文章 2004年全国研招上海考区报名点一览表
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宁夏大学0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大连铁道学院04年硕士接收调剂生源基本原则
普通文章 吉林大学建设工程学院04年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温州师范学院(温州大学筹)05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佳木斯大学04年考研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沈阳建筑工程学院04年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05年硕士调剂需求
普通文章 第二志愿考研调剂程序答疑
普通文章 上海大学04年研究生招收统考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广西大学0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友情提示:本站提供全国400多所高等院校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历年考研真题、考博真题、答案,部分学校更新至2012年,2013年;均提供收费下载。 下载流程: 考研真题 点击“考研试卷””下载; 考博真题 点击“考博试卷库” 下载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21 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 18 号令)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书本、笔记、纸条等)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或未放在考场指定地点的;

  2 、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但未按要求放置的;

  3 、未按指定座位就座或不服从监考教师调动的;

  4 、已答试卷未翻放且提醒不改的;

  5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6 、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手势或以某种方式示意、校对答案的;

  7 、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喧哗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且提醒不改的;

  8 、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9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10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 、翻看或抄袭书本、笔记、资料、纸条的;

  2 、抄袭他人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 、将与考试有关的书本、笔记、资料、纸条等藏匿于试卷下的;

  4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5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

  6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7 、传、接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电子设备等物品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8 、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电子设备等辅助工具的;

  9 、由他人代替考试、代替他人考试的;

  10 、考试过程中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二、对考试违纪、作弊的处理

  (一)凡因考试违纪、作弊给予处分的学生,该科成绩无效;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准予参加该门课程的重修。

  (二)处分的种类

  1 、警告;

  2 、严重警告;

  3 、记过;

  4 、留校察看;

  5 、开除学籍。

  (三)考试违纪的处理

  1 、凡属考试违纪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2 、凡考试违纪两次及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四)考试作弊的处理

  1 、凡属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 、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但尚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条件的,且经教育后认识较好,并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留校察看期限为一年,有进步表现的,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期限(但不解除留校察看处分);

  3 、由他人代替考试、代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4 、在留校察看期间又有考试违纪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处理的程序:

  (一)监考教师一经发现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立即终止其考试,收回试卷并在试卷上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

  (二)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必须立即将试卷、写有违纪或作弊事实的《考场情况记录表》等材料报各学院(系)办公室。

  (三)考试违纪或作弊学生必须写出书面检查交所在学院(系),学院(系)院务委员会认定违纪或作弊性质及处理意见后,加盖行政公章连同所有原始材料上报学校相关部门,最后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四)对学生所作的处分决定由学校出具处分决定书,交学生所在学院(系)及本人各一份,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五)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的,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最后将处分决定书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处分决定书应真实、准确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七)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具体申诉程序参照《贵州师范大学学生申诉管理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另: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考博咨询QQ 345526507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考研咨询 QQ 345526507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箱: 3455265070@qq.com
    公司名称:昆山创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考研秘籍网 版权所有 © kaoyanmij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