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教财(96)85号文精神,制定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一、研究生奖金制度的实施旨在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种。
三、凡我院统招研究生,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四、普通奖学金标准:
1、入学前没有参加实际工作和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二年者,每生每月200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者,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但未满四年者,每生每月22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40元。
五、凡我院统招、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具备本文第三条,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1、按期按规定完成研究生各阶段的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良。一等奖学金各门课程学习考试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二等奖学金各门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2、学习期间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优秀奖学金标准和评定比例:
一等奖:硕士生300元,评定比例在5%左右。
二等奖:硕士生150元,评定比例在15%左右。
优秀奖学金在每学年末评定。
七、本规定自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之日起执行。
青海大学医学院
二OOO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