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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法商学院、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体育学院、民族师范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系、物理系、化学系:
为了做好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编制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教学司函[2007]55号文件)的精神,现将编制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各招生单位必须于8月20日前将其招生专业目录上传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保证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请各院(系)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编制本院(系)相关专业2008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务必于8月5日前将本院(系)的招生专业目录文本(盖章)报送至研究生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js@qhnu.edu.cn。
二、为了更好地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和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2007年国家对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进行改革。我校2008年招收的教育学原理专业、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课程与教学论专业、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中国古代史专业、专门史专业属于改革范畴。按照教育部教学司函[2007]55号文件,体育学一级学科下的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可选用统考试题,也可由招生单位按照统一要求自行命题,即考试科目仍为三门,第三单元考试科目为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或体育学专业基础综合,考试题目由我校自行命制。
1、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所有专业的初试科目调整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政治理论、外国语科目的满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综合科目的满分值为300分。专业基础综合科目为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基础课的综合考试,考试内容为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以及相应能力。
2、对三个学科门类的大部分学科专业初试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其中,对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等三个一级学科各设置一门统一命题科目。
三、各院(系)要按教育部教学〔2007〕55号文件要求,对复试科目做出相应调整,使复试改革与初试改革有机结合,整体推进。
四、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名称代码册》填写。对不同学科门类下相同的学科、专业,招生单位的同一院(系、所)只能使用与该学科、专业名称相对应的一个专业代码。
跨学科门类授予学位的相关学科、专业,均按选定后的学科门类确定初试科目。即:跨学科门类授予教育学学位的学科、专业,按三门初试科目设置,第三门可选统考科目或自命题;教育学跨学科门类授予其他学科门类学位的,按四门初试科目设置。同一院(系)不能在两个不同学科门类中兼选相同招生专业,在录取阶段,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按报考专业的专业代码所在门类的分数要求执行。
五、各学科专业从学科发展的水平,已有师资队伍梯队、结构状况,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科研经费情况,研究生培养能力,研究生就业形势等几方面综合分析评估后,科学合理地设置招生方向。一般来说,每个招生方向要有能够有效指导研究生的学术团队,有比较丰富的科研成果,目前有一定的科研项目和足够的科研经费。2008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见附件一。每个导师只允许在一个方向招生。
六、我校自命题的考试科目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群或一级学科设置,特殊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省招办备案后方可按二级学科设置。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达到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报考硕士研究生。据此,各招生学院不得拒绝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但可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对考生提出具体学业要求,具体学业要求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栏中注明,未注明的专业,对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要求参照国家对此类人员的最低报考要求执行。
八、各有关院(系)应按《硕士生入学考试第三单元使用全国统考科目的学科、专业》的要求,确定第三单元统考科目的种类。
九、招生专业目录按二级学科专业进行编制;初试科目门数按国家对相应学科门类初试科目门数要求设置。复试笔试科目为专业课一门,同一个二级学科应使用相同的复试科目。复试科目名称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科目”栏列出。
各单位需提供业务课考试科目的相关参考书目、学科专业简介和导师简介。
十、需要跨学科门类招生的专业,可以根据该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需求,可选择与该专业初试科目门数相同的其他专业初试科目,并在招生专业目录的“备注”栏目中注明。
十一、考试科目代码按下列方式设置:
第一单元:101-政治理论(含法律硕士),111-单独考试政治理论,199-MBA联考综合能力。
第二单元:201-英语(含法律硕士),202-俄语(含法律硕士),203-日语(含法律硕士),299-MBA联考英语,单位自命题试题代码使用2××(第二位不能为“0”和“9”)。
第三单元: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4-数学四,306-西医综合,307-中医综合,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3-历史学专业基础,398-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单位自命题试题代码使用7××和6××。
第四单元:4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单位自命题试题代码使用4××(第二位不能为“9”)、8××和9××。考试时间为三小时以上的考试科目代码使用5××,考试安排在第三天上午进行,考试时间超过六小时的考试科目在复试中进行。
研究方向代码按已有的研究方向代码设置,新增方向按顺序编码,中国古代史、中国古代文学等专业按断代研究的方向按研究的历史分期前后编码。研究方向代码从01开始,依次往后编制。
十二、招生专业目录经研究生部审核合格并汇总后,将在我校研究生部网页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各招生院(系)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印制本院的招生专业目录单行页,以便于招生宣传与咨询。
十三、报送材料:
1、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文本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2、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参考数目文本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3、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科、专业简介文本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4、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简介文本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十四、其它
教育部教学[2006]9号文件《关于2007年改革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部分学科门类初试科目的通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学司函[2007]55号文件《关于编制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册》、《硕士生入学考试第三单元使用全国统考科目的学科、专业》、《可跨学科门类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代码和名称表》均可在研究生部网页下载。
附件:1、青海师范大学2008年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
2、青海师范大学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
3、硕士生入学考试第三单元使用全国统考科目的学科、专业;
4、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格式;
5、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参考书目编制格式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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