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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随着全国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研究生招生自主权的不断加大、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增长,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速度加快,招生专业不断增多,自主命题的考试科目也在不断增加。为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命题组织和试题保密等工作,保障研究生考试制度的有效实施,使研究生招生的命题、考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的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涉及考生的切身利益,所有涉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规、规章,违犯者一律要追究责任。
第二章 保密范围
第三条 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范围包括我校自主命题科目的试题、试卷(含初试、复试)、参考答案、命题小组成员名单、命题时间、试题印制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评卷人员名单、评卷时间地点、复试小组成员名单等。试题、参考答案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本。
第四条 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命题人员、审题人员、试题印制人员、评卷人员、管理人员均为涉密人员。
第三章 保密机构和责任人
第五条 研究生部为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管理机构,负责命题工作的组织安排,试题册的印制、登记、封装、保管、寄送,试卷的接收、拆封、装订、加密、保管、评卷工作的组织;各院系为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命题教师的选聘、命题任务的具体落实、试题原稿的审核、密封、保管、报送,对保密人员的教育等。
第六条 学校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为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保密工作;研究生部主任负责具体落实各项相关工作。
第七条 研究生部指定两名富有责任心、政治素质过硬的工作人员为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保密人员,负责从命题开始到评卷结束期间的试题、试卷保管和保密工作。
第八条 研究生部配备保密柜等必要的保密设备,保险柜钥匙分别由两位工作人员保管,开启保险柜必须有两名管理人员同时在场,并接受校纪检人员的监督。
第四章 保密教育
第九条 所有涉及研究生招生考试各保密环节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保密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命题和审题人员的保密教育,促使他们增强保密意识,提高责任心。
第十条 研究生部和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要加强对命题和审题工作的领导,对参加命题、审题工作的教师和相关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确保有关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使相关工作人员增强保密密责任感,树立保密、法制观念。
第十一条 研究生入学考试是一项严肃和保密性很强的工作,从事和参与研究生入学考试及试卷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教育部颁发的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有关保密制度,严守机密,严禁不正之风。涉及在工作中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向任何人私自泄漏,决不允许透露试题内容,对参加命题、审题的教师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应严格保密,防止造成泄密事故。
第五章 命题和审题
第十二条 研究生部负责命题的组织安排, 命题工作严格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进行。
第十三条 各院(系)应按学科专业成立命题小组,命题小组组长由各学科专业的首席导师担任,命题小组组长和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协商后选定命题教师,命题教师一般应是导师组成员,其他人员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命题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第十四条 命题和审题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暴露自己身份、工作内容、命题方式和地点;研究生入学考试开考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与考试有关的内容,不得参与考前的辅导,不得接待考生的咨询。
第十五条 命题教师要对试题的内容、符号、公式、图表、文字、每题的分数等项目进行认真核对,以防止差错。命题同时要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单独封装(不能和试题装在一起)。命题完毕后,命题小组组长要亲自校对、审查试题内容,审查无误后装入试题专用信封,在封口骑封处贴上封条,并在封条上签字,交院(系)试题专管人员。命题小组成员名单、命题教师姓名及其它有关命题的信息不得向外泄漏。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的封装要求与试题相同。
第十六条 命题和审题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保留试题副本,试题命好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以防泄题。
第十七条 各院(系)试题专管人员要将收到的试题装入保密柜保管,并有两人分别执拿钥匙。本院(系)全部试题收齐后,要在规定的时间交至研究生部,并与研究生部试题专管人员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八条 研究生部试题专管人员将密封好的试题袋按规定程序立即存入保密柜。
第十九条 凡本人或有亲属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教师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参与命题、审题或其它接触试题的工作。本人应事先主动提出回避申请,不得隐瞒。
第二十条 一名教师只能命一门考试科目的试题,每门考试科目须出A、B两套试题。
第六章 试题印制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业务课试题的印制工作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所有参与试题印制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试题专管人员在印制试题前应认真校对题样,检查试题总分和试题完整性,防止出现缺字、缺行、缺列、缺页、缺图等问题,保证试题印制质量。对试题印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试题印制、封装的过程中,应请校纪检人员进行监督。试题专管人员在校纪检人员的监督下当场启封试题袋。试题印制份数以当年报考研究生的业务课试卷份数统计表为准。试题印制份数与数量要严格进行登记,多印或错印的试题要当场销毁。试题印刷后要当场检查、装订、密封并放入保密柜。
第二十四条 试题印制封装过程中应始终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试题印制工作间。
第二十五条 印制完毕后的各科试题和试题底版必须及时撤离机器,放入保密柜。对印制现场要及时进行清理,所有与试题有关的纸张、资料都应放入保密柜。
第二十六条 我校自主命制的业务课试题在考前属国家机密级文件,在正式开考前任何人无权以任何理由启封。
第六章 试题、试卷的保管
第二十七条 封装后的业务课试题由研究生部两名试题专管人员保管,保密柜钥匙由两人分别持有。按照教育部及省招办的规定时间,由两人同时开启并一同用机要寄送到接受试题单位。
第二十八条 考试结束后,返回的试卷要认真检查份数并进行登记后立即放入保密柜封存,钥匙同样由两人分别持有,阅卷开始时由两人同时开启。
第七章 阅卷
第二十九条 阅卷开始前,由研究生部试卷专管人员在校纪检人员的监督下启封试卷袋,按科目装订密封并编密号。
第三十条 试卷评阅工作由研究生部组织集中进行,评阅过程中,试卷由研究生部负责保管。
第三十一条 试卷评阅规则由研究生部制定。阅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阅程序。规则,认真履行试题、试卷的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考试成绩处理阶段的一切信息均属机密,未经许可,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或提前对外公开。
第三十三条 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变更考生的考试成绩。
第八章 招生工作中有关信息的保密要求
第三十四条 未经许可,招生工作人员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各类内部招生信息、统计数据。
第三十五条 未经许可,招生工作人员不得在考试成绩公布前私自查询考生成绩并提供给他人。
第三十六条 未经许可,招生工作人员不得在正式录取名单公布之前将初步录取结果提供给他人,不得将内部文件向外泄露。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保密要求高,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保密教育,工作人员要以对考生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泄密的,学校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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