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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体育学院——2012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条件
(一)参加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我院各专业复试基本分数要求见表1。
表1:2012年广州体育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报考类别、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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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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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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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础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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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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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人文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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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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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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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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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人体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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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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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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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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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育训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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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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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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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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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传统体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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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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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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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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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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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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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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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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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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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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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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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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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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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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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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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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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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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体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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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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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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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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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运动医学专业上线人数较少,拟接收校外调剂,因此该专业执行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
(二)符合国家规定,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交调剂志愿并经我校同意接受复试的调剂考生(调剂办法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二、复试原则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专项技术和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学院将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
三、复试组织管理
成立由主管院领导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复试工作小组。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院复试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统筹管理,研究决定重大问题。
2、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专业复试小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负责制订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复试做到要求、办法和结果三公开。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1、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医学专业复试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①专业笔试:试题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②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200分(其中专业知识面试150分,综合素质面试50分),专业知识面试是重点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综合素质面试是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以及言谈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每人面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③外语笔试:满分为100分 ,主要考察考生外语语法、词汇、阅读、翻译和写作能力。
2、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专业复试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①专业笔试:试题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②专业技术、理论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200分(其中专业技术测试100分,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100分,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的一般理论与方法和体能训练方向计分方式同体育人文社会学专业,不用进行术科加试)。专业技术测试重点考核考生专项运动技术水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考察考生专业理论知识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以及言谈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③外语笔试:满分为100分 ,主要考察考生外语语法、词汇、阅读、翻译和写作能力。
(二)全日制体育硕士专业学位
因2012年该类别考生上线人数较少,按照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目标要求,拟将该类别研究生调入学术型的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体育教学、运动训练一般理论与方法,体能训练方向除外)考生中复试,复试的面试内容与学术型中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相同,笔试内容维持不变,复试具体研究方向由考生自主选择。
(三)同等学历考生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每门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一门不合格者(低于60分)原则上不予录取。
(四)体检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五)初试、复试成绩比重
复试成绩(400分)=专业笔试成绩(100分)+专业面试成绩(200分)+外语笔试成绩(100分)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00分)+复试成绩(400分)×5/4
(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比例为5:5)
五、录取原则及办法
(一)体育人文社会学(其中体育新闻传播方向单独排名,其余方向合并排名)、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学、运动医学专业考生分别按该专业的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据此决定录取类别为 “公费”或“自筹经费”),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体育教学、运动训练一般理论与方法和体能训练方向合并排名)考生按照各研究方向的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据此决定录取类别为 “公费”或“自筹经费”);体育硕士专业学位考生不分专业按照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据此决定录取类别为 “公费”或“自筹经费”),复试前调入优先排名录取,复试后调入续后排名录取。总分相同则以第一志愿填报我院或第一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优先录取。
(二)对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贡献的考生,如在国际或国内体育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或在相关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录取时予以优先考虑。
(三)对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且符合基本培养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照顾。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体检或思想道德品质等不符合录取要求,一律不予录取。
(五)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即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满分之60%(240分)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
(六)同等学历考生的加试成绩任一门不合格者(低于60分)原则上不予录取。
六、调剂
(一)如果某专业(方向)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人数较少,可考虑优先接收报考本单位的其它专业(方向)考生调入,特殊情况下可接收报考外单位考生的调入,但以上调入的考生统考科目应与调入专业的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
(二)考生从学术型调剂到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时,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的体育教学和运动训练专业只接收学术型的体育教育训练学和民族传统体育学专业的考生,社会体育指导专业只接收学术型的体育人文社会学专业考生,且考生需在复试前提交调剂申请,申请调剂后将直接到专业学位排名录取,如复试后该专业未录满仍可接收考生调入,按照续后排名录取。
七、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成立研究生复试与录取纪律检查小组,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间是4月29日前,投诉、申诉电话:(020)87553731、87553382、38026838。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本办法未详尽之处,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广州体育学院研究生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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