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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实习记者 徐 凡) 教育部日前发出《关于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改变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学术化倾向,并选择中央部门(单位)所属高校和地方高等学校各30所左右确定为综合改革试点。 《通知》要求在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培养模式创新和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实现较大突破,采取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取得显著成效。通知要求在培养模式创新方面,重点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课程体系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内容与方式、研究课题和专业技能训练、实验室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和方式等方面有实质性的创新;在管理机制改革方面,重点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招生结构调整、与行业和企业共建合作、教学科研考核与评价机制、奖助贷体系建立、教育管理机构完善等方面有突破性的改革。 《通知》还提出申报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高等学校应具备申请单位已是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并具有相应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单位已建立较好的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体制,研究生专业学位培养质量和社会认可程度较高;有一支能够满足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需要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等六项基本条件。这次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的遴选分为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推荐、专家审核、教育部审批等程序进行,选择中央部门(单位)所属高校和地方高等学校各30所左右确定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教育部还对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单位给予重点支持: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适当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推荐免试生名额和招生计划等。 据悉,我国自1991年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以来,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种类不断增多,培养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已批准设置了38种专业学位,其中已经开展试点的研究生专业学位类别有19种,具有研究生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培养单位已达476所,累计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8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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