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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有关单位:
2011年硕士生初试工作阶段已结束,为做好我校2011年硕士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学校和学院(研究中心)两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各招生学院、研究中心(以下统称各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一般应由3-5人组成,成员中一般要求有1名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各单位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单位详细具体的复试工作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的招生领导小组名单与复试工作细则应报学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三)各招生单位要以专业(或方向)为单位成立以导师为主体的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并设立组长1名。组长应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小组负责确定与落实复试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下设秘书1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
(四)各单位在复试前,应组织参与复试的教师熟悉复试工作的基本规范,掌握招生政策,增强复试教师的责任感。对考生进行复试时,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保证复试质量。
(五)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履行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职责,并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对于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就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各相关单位应认真向考生做出必要、合理的解释。
二、复试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由学校根据有关政策和各学科的具体情况统一划定。
2.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由招生单位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本学科(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3.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原则上为本学科(专业)招生规模的120%。
(二)资格审查
复试前须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各单位应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严格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资料包括考生准考证、本科阶段成绩单、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的大专毕业证书、5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等。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三)命题和阅卷
复试的命题、考试、阅卷与评分工作均由各招生单位负责。
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招生单位应参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进行复试命题管理,与命题人员签定保密协议,明确命题责任,严防泄题、漏题。
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好复试的笔试考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的考场纪律。复试笔试试卷必须密封。考试结束后,各单位应尽快组织评卷工作,安排专门的地点集中评卷。试卷必须进行双评,评卷老师必须在试卷上使用正楷签全名。评分标准一经制订,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修改、变动,同时要注意保管,不得外传和散发。试卷评阅人必须本着对国家负责、对考生负责的态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评卷工作,熟悉和掌握统一评分标准及执行细则,认真贯彻公正、准确的原则,做到宽严适度、始终如一,并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向外泄漏评卷情况,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和成绩。评卷一律使用红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记分数字的书写要准确、清晰、工整,如有更改,应有更改人签字。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
(四)复试时间、方式、内容及评分
1.各单位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时间进度安排复试工作,并提早通知考生。
2.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3.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要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一般为2至3小时,具体由各单位确定。专业课笔试应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每科3小时,各科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面试
①面试内容
面试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专业知识基础、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等。
面试的具体方案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各单位需要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与评分表格,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②面试时间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③面试办法
1)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面试。如果考生人数较多,面试可分组进行,但考生的分组一般应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各小组的评分标准要保持一致,分组名单及面试教师姓名在复试开始前半小时公布。
2)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情况要认真、详细记录。
3)面试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五)成绩计算
1.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2.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 = 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3.录取总成绩计算
录取总成绩 = 初试成绩×60% + 复试成绩×40%×5
注: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成绩计算除外
三、录取办法
(一)各招生单位应召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审查,集体讨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各专业拟录取的名单。
(二)由招生单位按专业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本学科、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录取总成绩,但是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2.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
(四)大力加强招生监察工作,切实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纪检、监察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全程参与录取工作和录取监督检查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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