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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创新人才的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也是体现学校办学水平和影响力的重要方面。为配合学校“百人计划”和“培英育才计划”的实施,充实高水平创新团队的力量,争取尽早在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评选中取得突破,在全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等评选方面取得更好成绩,形成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新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基本思路是:从生源选择入手花大力气抓好生源质量,为优质生源配置优秀的导师,使其进入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基地,充分利用境外资源联合培养,加大培育力度,滚动考核支持。
第三条 培育计划入选对象分为硕士生阶段和博士生阶段,所有入选对象必须是全日制脱产研究生。硕士生阶段入选对象资助1万元/年;博士生阶段入选对象资助3万元/年,若送到境外联合培养则资助10万元/年。硕士生阶段入选对象最多资助2年;博士生阶段入选对象一般资助3年,特别优秀者经本人和导师申请学校考核后可再资助一年。送到境外联合培养一般为1年,特别优秀可适当延长。
第四条 设立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基金,筹措渠道包括:
(1)每年从学校学科建设经费预算中安排10%;
(2)从学院获得的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平台建设经费中安排10%;
(3)从入选对象导师的科研经费中支持一部分,即按境内资助标准的30%或境外资助标准的10%的比例从入选对象导师的科研经费划拨;
(4)社会捐赠等其他途径。
第五条 选拔原则与程序:综合考虑本科毕业学校、学习成绩、研究志向、学术成果、导师意见等,以学院为单位组织面试小组通过自述、答辩等环节进行选拔推荐,由学校审核批准。审核程序与基本条件如下:
(1)学院就选拔培养对象提出申请报告,在报告中明确给出培养措施和可检查的预期成果。
具有博士点学科的学院选拔培养对象以获得省优秀博士论文和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为目标,必须充分依托“百人计划”引进的高水平教授,在报告中附上与境外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协议;对于柔性引进的博士生的导师应配备全职校内教授合作培养;其它学院的博士生的导师申请选拔计划,按上述同样要求。
只有硕士点学科的学院拔培养对象以获得省优秀硕士论文为目标,必须充分依托省级产学研与研究生创新示范基地和高级别重大科研项目。
(2)学校根据各学院提出的申请,以及各学院落实“百人计划”和“培英育才计划”、建立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基地、重大科研项目立项以及上一年度入选对象培育等情况进行动态分配和调整入选对象名额。
(3)各学院应主动从国内本学科领域有影响的大学和本校优秀的本科生中(获得推荐免试读研究生资格的优先)选择硕士生阶段培养对象,培养对象在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应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前10%。博士点学科的入选对象必须具有硕博连读的意愿。
入选对象在中期检查(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结束)时通过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考核要求,继续进入下一阶段的培养。未能通过者,不再列入培养计划,其空缺可从满足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考核要求的其他硕士生中选拔。
另外,学校也将根据培育基金以及学院研究生教育水平提高的情况适当增补名额,吸引更多更好的研究生进入培养对象的行列。
(4)博士生阶段入选对象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已是本校硕士生阶段入选对象且中期考核合格,愿意硕博连读;或者,参加学校博士入学考试成绩优秀,且本科与研究生阶段在国内本学科领域有影响的大学就读,硕士研究生期间的业绩达到第六条第二款的考核要求。
博士生阶段入选对象在中期检查时(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结束)通过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的考核要求,继续进入下一阶段的培养。未能通过者,不再列入培养计划。
(5)所有入选对象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按时按质完成培养计划。
第六条 入选对象各阶段的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1)硕士生阶段中期检查时应完成:①第一学年学习成绩学院排名前15%;②实质开展科研工作(导师出具佐证材料);③完成选题并且开题报告为优秀;④以第一作者发表(或录用)EI/SCI刊物论文1篇以上,或提出1项发明专利申请,或导师及学位分委员会出具佐证材料说明其确有发展潜力。
(2)硕士生阶段入选对象毕业时应完成:①硕士生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或录用)EI/SCI刊物论文4篇以上(提出1项发明专利申请等同1篇论文);②硕士学位论文达到省优秀硕士论文评选标准。
(3)博士生阶段中期检查时应完成:博士研究生期间以第一作者署名广东工业大学发表(或录用)于SCI刊物论文4篇以上(提出1项发明专利申请等同1篇论文)并且其中1篇发表(或录用)于SCI3区以上的学术期刊,或导师及学位分委员会出具佐证材料说明其确有发展潜力。
(4)博士生阶段入选对象毕业时应完成:①博士研究生期间以第一作者署名广东工业大学发表(或录用)于SCI刊物论文6篇以上(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等同1篇论文)、并且其中2篇发表(或录用)于SCI3区以上的学术期刊;②博士学位论文达到省优秀博士论文评选标准
第七条 入选对象及其导师与学校签订三方协议,要求入选对象和导师承诺完成培养计划,不得无故中途退出,否则将被要求返还培养经费。导师及学位分委员会是实施考核工作的主体,定期对入选对象情况进行考核,如发现入选对象不能继续完成培养计划或有不端行为将不再列入培养计划。若出现入选对象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将影响所在学院和导师后续招收名额。
第八条 学校成立“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领导小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处协同相关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严格按照标准、宁缺勿滥;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监督,坚决杜绝学术不当行为。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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