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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积极发展具有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加强我校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保证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9〕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培养应用型、复合式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二)掌握所从事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在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掌握1门外国语。
二、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为2年。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若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由研究生本人申请,经导师审核、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处审核,上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
三、培养方式
采用集中在校全脱产学习方式,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实行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鼓励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也可以根据学生的论文研究方向,成立指导小组。
实践教学是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鼓励工程硕士研究生到企业实习,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四、课程设置及必修环节
课程学习和实践教学实行学分制。
攻读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所修的总学分应不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21学分。所修课程均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取得学分。课程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标准与学术型研究生相同。课程和实践性环节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共必修课(不少于11学分)
1.政治类:《自然辩证法》, 2学分;
2.外语(3学分)、专业外语(2学分),共5学分;
3.《知识产权》、《文献检索》各1学分,共2学分;
4.基础理论类课程(数学类课程等),不少于2学分。
(二)领域主干课:不少于4门,不少于10学分。
(三)选修课:不少于5学分。
(四)专业实践:6学分。
(五)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包括制定培养计划,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工作中期报告等。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依照《集美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五、学位论文
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可以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论文的内容可以是:工程设计与研究、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方案研究、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开发、工程管理等。论文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量,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有先进性、实用性。论文工作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
学位论文字数,原则上参照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确定。
全日制工程硕士生在学期间,鼓励其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或取得工程应用成果。
六、论文评审与答辩
(一)论文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论文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其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二)攻读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三)论文应有2位本领域或相近领域的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与本领域相关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2位专家不是论文作者的导师)。
全日制工程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日期、答辩流程和审核标准参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执行。
七、学位授予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并完成专业实践、学位论文等规定培养环节,通过论文答辩,发放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附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经本校正式录取并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工程硕士生。
(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研究生 硕士 管理 规定 通知
集美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1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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