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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硕士生招生有关文件的要求,我校2012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相关工作于5月中旬开始至8月中旬结束。
一、调取人事档案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或自筹的考生必须调取人事档案。考虑到各种因素,具体做法如下:
1、往届考生的人事调档函将于6月中旬以挂号信的方式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给考生本人,请考生注意查收。请及时将调档函送交档案所在单位并催促档案所在单位在8月10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办。
2、应届考生的人事调档函将于5月27日前以挂号信的方式(按考生网报信息表上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移动电话)先行寄给考生本人,请考生注意查收。请及时将调档函送交本科毕业院校学生处,并关注其是否按要求在8月10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办。福建医科大学及福建中医药大学的应届本科考生,其人事档案由我办统一调取,不再单独寄送调档函。
应届考生所在本科毕业院校若需提前转出考生人事档案,我办可提前发出调档函传真件,但不再寄送调档函原件。
若需修改寄送地址或发送调档函传真件的考生请填写申请书.doc(点击下载)。书面申请可送达或通过传真发送至我办,我办传真号码:0591—22862112。受理时间:5月15日、16日、17日的下午14:30-16:30,逾期不再受理。我办将于5月18日下午—5月22日上午在网上公示变更情况及发送调档函传真件的考生名单,请认真核对。若无异议,将于5月22日下午发出调档函传真。
注意:由于我办传真时常处于堵塞状况而导致接收不畅,建议各位考生将书面申请书送达我办,外地考生可自行联系其他传真,由他人接收后转送我办。
二、签订协议书
录取类别为定向或委培的考生不调取人事档案,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自行下载打印定向协议书或委培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的内容、格式不得更改,如擅自更改,后果由考生自负。请考生认真阅读、签署协议书并于8月10日前挂号寄达我办,信封左下角务必注明“硕士协议书”字样。
录取类别为自筹的考生除调取人事档案外还需在入学报到时签署自筹协议书,一式两份。
三、考生档案、协议书寄送
具体寄送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收件人: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50108。我办将认真审查考生的档案及协议书填写情况,预计于8月15日、8月22日两次上网发布接收情况。
四、《录取通知书》寄送
《录取通知书》预计在6月中旬挂号寄出,请考生认真核对网报时填写的邮寄地址、邮政编码及邮件接收人手机号码,便于邮件准确接收。
需修改邮寄具体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者,请于5月25日后点击进入硕士研究生招生查询系统(在新窗口打开)自行修改确认。该系统在6月4日后仅可查询。由于挂号信一般在正常工作日投递,请确保有固定人员签收。
如确需到我办领取,请在邮寄地址栏中注明“自行领取”字样,于6月19日至21日的下午14:30-16:30凭身份证前来我办领取。
我校应届本科考生的录取通知书由辅导员统一领取、转发。
五、户口迁移
根据规定,本省生源不迁移户口,录取为非定向或自筹的省外生源,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确需迁移户口者,请在户口迁移证的迁移地址栏上写明“福建省福州市交通路88号福州市公安局医大派出所”。对户口迁移证所开列的必办项目如有缺漏或姓名与报考时所填写姓名不符者,将无法办理户口落户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非定向或自筹考生,还须到原工作单位开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核减单(介绍信)》。
六、组织介绍信接转
党员应携带党组织介绍信。外省学生党员应先将党组织关系转至“福建省教育工委组织部”,本省学生党员将党组织关系转至“福建医科大学党委组织部”;团员凭《团员证》接转组织关系。
七、婚育状况证明
如果在学期间需要开具婚育状况证明者,请在入学时提交既往婚育状况有效证明,作为我院开具相关证明的重要依据。
福建医科大学研招办
201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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