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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教学司〔2011〕16号),以及全省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二)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指导老师、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的复试领导小组,并按招生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原则上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应参加复试工作,成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学院要根据本办法精神,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方案应于复试前在学院的网页和院务公开栏内公布,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学院应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学院要参照硕士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内容。提倡学院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学院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复试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六)学院的复试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应负责解释。
(七)学院要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开力度,拟招生计划、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录取办法、录取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公布公示,同时要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
(八)复试期间,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查组将到各学院对复试工作进行检查。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含统考生、推免生、单考生、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生(下称“保返生”)、调剂生、破格生)均应参加复试。2012年推免生已完成复试的,可不再参加复试。
(二)统考生应符合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A类,合格生源数多于计划数的专业可提出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方可参加复试,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后另行公布。学院应严格按照要求确定复试名单并公布。
(三)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一般为1:1.2。
四、一志愿考生复试
(一)4月5日前,各学院在网上公布一志愿复试人员名单,并通知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复试。
(二)4月8日(或13日)上午7:00,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35元)到仓山校区师大医院参加体检。
(三)4月8日—12日,考生到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核、缴交复试费并参加复试。复试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毕业证书原件(以报名信息为准,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往届本科生持本科毕业证,同等学力者持专科毕业证及同等学力报考证明,已获本科毕业证的成人应届生持本科毕业证及同等学力报考证明)、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政审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四)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
(五)个别学院的体检和复试时间另有安排,以学院网页通知为准。
五、调剂复试
(一)复试时间:4月8日—25日,由各学院根据实际进行一次或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
(二)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
2.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试(体检时间限每周二、四、五上午);
3.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4.研招办为拟录取的考生开具调剂公函(由各学院发放),考生凭调剂公函及本人申请向第一志愿单位申请调取考试有关材料;
5.第一志愿单位在5月15日前将考生的初试试卷、《调剂表》(由第一志愿研招办开具,并加盖一志愿研招办公章)等材料通过机要方式寄到我校;
(三)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应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1.《调剂申请表》、《政审表》;2.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网上打印的成绩通知);3.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4.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学生证)复印件;5.个人简历;6.获奖证书复印件;7.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四)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必须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也须有数学。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这7个专业。
5.单考生不能参与调剂。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体检标准请查阅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
7.调剂到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外国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或成绩不低于426分)。个别具有特长或特有培养潜质的可适当放宽条件,由学院审核并报研究生处审批。
8.我校不接受以下考生调剂:
(1)成人教育(成人脱产、业余大学、函授、电视教育、网络)毕业生、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境外证书者、专科毕业生、党校学历者;
(2)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农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未选考国家统考科目者;
(3)体育学一级学科考试科目未按国家要求设置[政治(101)、外语(201或203)、体育综合(满分300分)]者;
(4)不符合各学院调剂要求者;
(5)未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者;
(6)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要求者。
(五)调剂截止日期:4月30日。
(六)拟从我校调出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调剂复试要求。
六、破格复试
(一)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考试院研究生录取工作的有关政策,对初试成绩略低于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专业成绩名列前茅或在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一志愿专业的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但必须以保证质量为前提。破格复试重点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考虑破格复试:
1、第一志愿不是报考我校的考生;
2、上线考生多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
3、同等学力考生;
(三)破格复试具体要求
1、仅限在一志愿报考专业内破格;
2、破格幅度不超过5分,且仅限“单破”,即只对1 门单科或总分略低的考生破格;自命题科目不实行破格;
3、同等情况下,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予以考虑。
(四)破格复试程序:
1、4月6日前,学院根据实际可制订的不低于学校要求的破格办法并公布;
2、4月9日17:00前,考生本人向报考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公示5天;
3、4月14日学院将拟破格复试人员名单上报研究生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4、拟破格复试考生填写《福建省2012年线下生破格复试申请表》;
5、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复试;
6、学校将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7天,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七、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一)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学院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考生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以及对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不调人事档案)。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格检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二)复试主要方式
1.笔试
(1)主要为专业课和外语测试。
(2)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笔试时间为3个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
(3)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笔试,笔试时间为3个小时,课程满分为100分。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实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1)每位考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打分,并写出评语。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3)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要做好现场记录。复试结束后,复试记录在学院保存一年。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4.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方式,或适当增加其它的复试方式。同时,应特别重视加强对统考科目异常高分的考生的复试工作。
八、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学院可根据专业的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但专业素质和能力不少于5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不少于1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成绩应不少于40分。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五)复试完毕后学院最迟应在1天之内将复试成绩予以公布,并告知考生本人。
九、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推免生、农村师资生及保返生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单考生排名单列)。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一般为30-50%,由招生学院自定,但必须在复试工作开展前对外公布。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4.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6.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四)个别被录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学校审核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工作一年,再申请返回入学。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5月10日前与研究生处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逾期不予受理。
十、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应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含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4种类别。
(二)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生、定向生的学费由福建省财政划拨,委托培养生的学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自筹经费生(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有关收费文件执行。
十一、招生计划管理
(一)学院要按要求认真完成招生任务。
(二)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但拟录取数不得超过学院的总招生计划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计划不得挪为学术型招生计划。
(三)今年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计入2012年招生计划;保返生不计入今年招生计划。统考生、调剂生、推免生、单考生、破格生均包含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
(四)学校于4月18日根据各学院完成招生计划情况,对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对难以完成的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十二、考生档案调取、接收,协议书的签订
(一)凡拟被录取的考生均应向学院领取《调档通知》、《调取考生考试材料通知》(调剂生)。未领取《调档通知》、《调取考生考试材料通知》(调剂生)而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凡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调取人事档案,并于5月10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三)考生人事档案的接收工作由学院负责。学院应适时向研究生处通报考生档案的接收和审核情况。档案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协议签订事宜,并于5月10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培养协议书》、《委托培养协议书》寄达研究生处,逾期不予办理。
(五)考生与其所在单位因报考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档案调取、协议签订等问题而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三、录取审核程序
(一)各学院应于5月8日前将以下材料送交研究生处审核:考生报考材料、《复试、录取审批表》、《复试评定表》、《复试记录》、《复试教师组成情况统计表》。
(二)研究生处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等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上报教育部审批。
(五)我校公布录取名单,并于6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四、招生纪律
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校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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