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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广大研究生进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科技创新素质,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参加各项学术科技活动的审核和登记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研究生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包括学术科技交流活动和学术科技竞赛活动两类。
我校研究生参加学术科技活动的审核和登记工作由研究生部团总支、校研究生会具体实施。
一、研究生参与学术科技交流活动的认定
(一)参加由我校研究生部组织的各项学术交流活动的认定
研究生参加由我校研究生部主办或承办的各项学术交流活动,其认定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
1. 研究生按时到规定地点听取报告;
2. 在学术交流活动结束后,到场听取报告的研究生均可领取由校研究生会发放的认证码;
3. 研究生在学术活动结束后一周内登陆研究生必修环节在线登记系统http://yjsy.swpu.edu.cn/yjsh/index.jsp,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在学术报告信息管理一栏中输入认证码进行登记。
(二)参加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的认定
研究生参加由我校其他单位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其认定工作程序如下:
1. 研究生按照校内公布的学术交流活动通知选择自己要听取的报告,同时在各班级学习委员处报名登记,班级学习委员在讲座前一个工作日内将本班报名情况整理汇总后交研究生会学科部(汇总表须上交人签字确认);
2. 研究生听取报告并做好听讲笔记,同时笔记内容不少于两页A4纸;
3. 听讲研究生在学术交流活动结束后及时将听讲笔记交班级学习委员,学习委员在学术报告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若讲座时间为星期五、六、日,则于第二周星期一11:30前)将收集的相关材料按学号顺序整理后交研究生会确认,作为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登记依据。
(三)参加校外单位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的认定
1.邀请参加学术会议
(1)邀请参加校外学术会议的研究生,在参会前在校研究生会网站下载打印《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登记表》;
(2)会议结束后,填写《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参加校外学术交流活动登记表》,交由主办单位盖章确认;
(3)将本次学术会议的邀请通知(函)、听讲记录、交通费和住宿费的复印件(此四项为必备材料。若在校内进行,则无需后两项);若在学术会议上进行了交流发言,请附报告原文。将相关材料附同登记表交至校研究生会办公室(图书馆C514)审核,审核通过者予以登记。
2.听取学术讲座
(1)参加校外学术讲座的研究生,在前往讲座地点前在校研究生会网站下载打印《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登记表》;
(2)讲座结束后,填写《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参加校外学术交流活动登记表》,并由主办单位盖章确认;
(3)将本次学术讲座的笔记等相关信息连同登记表交校研究生会学科部审核,通过者予以登记。
(四)研究生担任主讲的认定
1. 受邀担任主讲的(由研究生会邀请的除外),认定程序按“邀请参加学术会议”进行;
2. 课题组或研究生班级自发组织学术交流活动,须在活动举办前三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会学科部报告,以便开展后期认定工作。参加活动人数应不少于100人。活动前须在校园内规定地点公开张贴海报。硕士生报告时间不少于20分钟,博士生报告时间不少于30分钟。报告人在报告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包括制作PPT等),报告内容应具有学术性。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研究生上交的听讲笔记须为手写稿,打印无效;
2. 若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雷同笔记,审核均不予通过;
3. 请班级学习委员严格按时间要求做好材料上报工作,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研究生参与学术科技竞赛活动的认定
参加各级各类科技竞赛并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在获奖证书或文件下发之日起十日内将本人申请和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交研究生会审核,通过者予以登记确认。凡在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可免去听学术讲座3次;获得省级奖励的,可免去听学术讲座2次;获得学校奖励的,可免去听学术讲座1次。
三、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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