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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理研究生必修环节,现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义上的研究生必修环节是指研究生在整个培养过程中要求必须完成的包括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在内的每一个环节。本规定中的研究生必修环节是狭义上的,指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除了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以外还必须完成的其它环节。
第三条 研究生必修环节包括 “三助”工作、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发表学术论文等内容。做出研究生必修环节规定,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综合素质,有利于加强必修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 “三助”工作
第四条 开展“三助”工作主要是培养研究生在教学、管理和科研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五条 “三助”工作包括助教、助管、助研,是指教学、管理和科研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 助教工作主要包括担任本专科生课程教学辅导、本专科生毕业设计指导或辅导、本专科生生产实习指导等工作。
第七条 助管工作主要包括教学管理、实验室管理、图书情报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助研工作主要指参加学位论文工作以外的科研工作,包括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研究工作。
第九条 “三助”工作是每位研究生必须完成的任务。鉴于实际情况,“三助”工作暂且仅对硕士研究生做出明确要求。每位硕士研究生至少完成“三助”工作中的一项。
第十条 “三助”工作涉及到教务处、科研处、院系等学校相关部门,研究生在申请“三助”工作和在“三助”工作过程中,这些部门务必做好指导、配合和监督工作,并在研究生“三助”工作完成后在“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上填写考核意见,送研究生院登记备案。
第三章 科技活动
第十一条 开展科技活动主要是培养研究生敏锐掌握学科前沿的能力、科技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十二条 科技活动包括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等。
第十三条 科技活动开展的内容不受限制,可以与学位论文有关,也可以与学位论文无关。
第十四条 科技活动开展的范围和形式不受限制,可以在校内外,也可以在国内外。
第十五条 科技活动是每位研究生必须完成的任务。硕士研究生完成六次,其中主讲一次;博士研究生完成六次,其中主讲二次。
第十六条 每完成一次科技活动,须在“研究生科技活动考核表”上填写科技活动开展的时间、地点、题目、主要内容、主讲人,送研究生院登记备案。
第四章 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七条 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是让研究生了解国情、民情,了解改革开放取得的成就,培养研究生的社会活动能力和爱国热情。
第十八条 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服务咨询、社会考察、现场调查、民意调查、缅怀纪念等活动。
第十九条 社会实践活动是每位研究生必须完成的任务。在读期间至少完成一次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条 每完成一次社会实践活动,须写出社会实践活动报告,送研究生院登记备案。
第五章 发表学术论文
第二十一条 规定发表学术论文主要是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研究能力、成果总结能力和论文撰写能力。
第二十二条 发表学术论文是指研究生在读期间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在国内外公开刊物(博士研究生要求规定刊物)上署名西南石油学院、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身份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者获得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须有证书)。
第二十三条 发表学术论文是每位研究生必须完成的任务。硕士研究生要求一篇,博士研究生要求二篇,或者国家发明专利或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一次(须有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术论文发表后或者国家发明专利或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证书获得后送研究生院登记备案。
第二十五条 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要求详见学位办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对接受非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进修研究生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5年12月10日起执行。2008届毕业研究生正式启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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