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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放对象
已取得学籍、并实际在校学习的所有非定向和自筹经费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包括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处于硕士学习阶段的直博生。
2.发放标准
(1)在学制年限内,每人每月200元,第二学年确定为学术型研究生每人每月3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
(2)直博生的硕士阶段第一学年每人每月300元,第二学年每人每月400元。
3.因本人原因退学或取消学籍者,视其情况可要求全额或部分退还已获得的学校助学金。
4.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将至少扣发2个月学校助学金:
(1)学位课程重修重考者;
(2)开题报告一次未通过者;
(3)中期考核一次不合格者。
5.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从事发次月起不发放学校助学金:
(1)休学、保留学籍者;
(2)国内联合培养者;
(3)因违反国家法律或学校纪律受到处分者。
(二)导师助学金
1.发放对象
符合学校助学金发放条件,且服从导师安排,并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和承担的科研工作的硕士生。
2.发放标准
视学科及导师实际经费情况由导师确定,但对直博生的硕士阶段第一年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第二年不低于300元;对其他硕士生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超过学制年限者,由导师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获得者奖学金
从获得资助的第二个月起,导师可根据硕士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从资助经费总额中提取最高不超过30%的经费,按月发放受资助硕士生的奖学金,使其总收入(包括学校和导师助学金)不低于每月500元。
(四)研究生创新基金获得者奖学金
从获得资助的第二个月起,导师可根据硕士生应用研究工作进展情况从资助经费总额中提取最高不超过20%的经费,按月发放受资助硕士生的奖学金,使其总收入(包括学校和导师助学金)不低于每月400元。
(五)英语水平考试奖励
1.近二年内参加CET-6考试500分、雅思考试7分及以上者,或在国家指定出国英语培训中心参加一学期学习并结业,奖励800元。
2.近二年内新托福考试100分、GRE考试1300分、GMAT考试700分及以上者或参加WSK考试成绩合格,奖励1000元。
同1个人一次获以上多项奖励的,以最高记,不重复奖励。
(六)学术论文奖励
1.奖励对象
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在校期间和毕业一年内发表的学术论文。申请奖励的学术论文应以四川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原则上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2.奖励标准
(1)在SCI(SSCI)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根据SCI实际影响因子(IF)大小予以奖励;SSCI根据实际IF+2后的总IF大小予以奖励:
IF<1.0,2000元/篇;
1.0≤IF<2.0,3000元/篇;
2.0≤IF<3.0,5000元/篇;
3.0≤IF<4.0,7000元/篇;
4.0≤IF<5.0,9000元/篇;
5.0≤IF<6.0,12000元/篇;
6.0≤IF<7.0,15000元/篇;
7.0≤IF<8.0,18000元/篇;
8.0≤IF<9.0,25000元/篇;
9.0≤IF<10.0,30000元/篇;
IF≥10.0,专项重奖。
SCI(SSCI)影响因子以发表当年最新的影响因子为准,未查到当年影响因子的按前一年影响因子标准计算;无影响因子的按最低标准执行。
(2)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被EI、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元。
(3)被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3.以下情况的论文不属本奖励范围之内:
(1)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2)作为毕业授位条件的学术论文;
(3)作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验收条件的论文。
(七)科研成果奖励
1.奖励对象
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在校期间和毕业一年内获得的科研成果。申请奖励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应归四川农业大学。
2.奖励标准
(1)作为主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或社科成果奖励证书者,按实际获奖等级及名次专项奖励,但至少奖励6000元。
(2)作为主持人或主研,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证书、国家级新品种、新产品或新兽药证书排名第五位者,奖励2500元,排名每前进一位,增加奖励500元。
(3)作为主持人或主研,获得省级新品种、新产品、新兽药证书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排名第五位者,奖励1500元,排名每前进一位增加奖励300元。
3.以下情况的成果不属本奖励范围之内:
(1)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攻读学位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
(2)作为毕业授位条件的科研成果;
(3)作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和研究生创新基金验收条件的成果。
(八)优秀学位论文奖励
1.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2.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九)参加各种竞赛奖励
1.获得国际竞赛奖励,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
2.获得国家级竞赛奖励,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2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3.获得省级竞赛奖励,特等奖800元、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
上述属个人奖励的,其奖励额度减半;同一竞赛获多重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十)各种荣誉称号和个人奖励
1.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或两部委以上联合授予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奖励2000元;
2.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奖励1000元。
3.获厅(局)级表彰,奖励500元。
4.获“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奖励300元。
5.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无私奉献,事迹比较突出者,获得省级及以上、厅(局、市)级、县(校)级表彰,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300元。
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
(一)学校助学金
1.发放对象
已取得学籍,并实际在校学习的全日制脱产非定向或自筹博士生。
2.发放标准
在学制年限内每人每月7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
3.因本人原因退学或取消学籍者,视其情况可要求全额或部分退还已获得的学校助学金。
4.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将至少扣发2个月学校助学金:
(1)学位课程重修重考者;
(2)开题报告一次未通过者;
(3)中期考核一次不合格者。
5.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从事发次月起不发放学校助学金:
(1)休学、保留学籍者;
(2)国内联合培养或公派出国联合培养者;
(3)因违反国家法律或学校纪律受到处分者。
(二)导师助学金
1.发放对象
符合学校助学金发放条件,且服从导师安排,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和承担的科研工作的博士生。
2.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视学科及导师实际经费情况由导师确定,但直博生进入博士学习阶段后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其他博士生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超过学制年限者,由导师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获得者奖学金
从获得资助的第二个月起,导师可根据博士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从资助经费总额中提取最高不超过30%的经费,按月发放受资助博士生的奖学金,使其总收入(包含学校和导师助学金)不低于2000元。超过规定学制年限但仍需对课题做更深入研究、有望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受资助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在批准的延期范围内,继续发放奖助学金。
(四)学术论文奖励
1.奖励对象
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和毕业一年内发表的学术论文。申请奖励的学术论文应以四川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原则上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2.奖励标准
(1)在SCI(SSCI)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根据SCI实际影响因子(IF)大小予以奖励;SSCI根据实际IF+2后的总IF大小予以奖励:
IF<1.0,1500元/篇;
1.0≤IF<2.0,2500元/篇;
2.0≤IF<3.0,3500元/篇;
3.0≤IF<4.0,4500元/篇;
4.0≤IF<5.0,6000元/篇;
5.0≤IF<6.0,8000元/篇;
6.0≤IF<7.0,10000元/篇;
7.0≤IF<8.0,12000元/篇;
8.0≤IF<9.0,15000元/篇;
9.0≤IF<10.0,20000元/篇;
IF≥10.0,专项重奖。
SCI(SSCI)影响因子以发表当年最新的影响因子为准,未查到当年影响因子的按前一年影响因子标准计算;无影响因子的按最低标准执行。
(2)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被EI、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3.以下情况的论文不属本奖励范围之内:
(1)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2)作为毕业授位条件的学术论文;
(3)作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验收条件的论文。
(五)科研成果奖励
1.奖励对象
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在校期间和毕业一年内获得的科研成果。申请奖励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应归四川农业大学。
2.奖励标准
(1)作为主研,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或社科成果奖励证书者,按实际获奖等级及名次专项奖励,但至少奖励5000元。
(2)作为主持人或主研,获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国家级新品种、新产品或新兽药证书排名第五位者,奖励2000元,排名每前进一位增加奖励500元。
(3)作为主持人或主研,获省级新品种、新产品、新兽药证书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排名第五位者,奖励1000元,排名每前进一位增加奖励300元。
3.以下情况的成果不属本奖励范围之内:
(1)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攻读学位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
(2)作为毕业授位条件的科研成果。
(3)作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验收条件的成果。
(六)优秀学位论文奖励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2.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每篇奖励2万元。
3.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4.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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