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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简介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坐落在辽宁省抚顺市风景秀丽的浑河岸畔,依山傍水,环境优美。学校1950年始建于大连,是新中国第一所石油工业学校;1953年迁至抚顺办学;1958年升格为抚顺石油学院;2000年2月由中国石化总公司划转为辽宁省人民政府领导,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2000年10月抚顺煤炭工业学校整体并入;2002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建校60年来已培养8万多名毕业生,其中大部分已经成为我国石油石化、煤炭等各行业的各级管理干部和技术骨干。
目前,学校在校学生23650人,其中研究生1400人。学校占地面积1906亩,建筑面积24.7万平方米,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环境优美、人文与自然景观和谐交融的新校区全部建成。新老校区连成一片,成为融教学、科研、人文、生态于一体的具有现代风格的大学园区。新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和现代化体育场等拔地而起,多功能电子阅览室、语音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和高速宽带校园网络等一应俱全,教学科研设施、设备和现代化教学技术堪称一流。学校拥有基础和专业实验室112个,先进的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49个,先进的大中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3200台件。校舍建筑面积62.8万平方米,馆藏各类图书总量243.4万册(含电子图书139.7万册),各类运动场所面积近1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25亿元。
学校学科门类宽广齐全,已形成以石油石化为特色,工、理、经、管、文、法、教等七大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和多层次的教育体系。学校设有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化学与材料、环境与生物、机械工程、信息与控制、计算机与通信、经济管理、数理、外国语、马克思主义、体育、高职、顺华能源、继续教育、教育实验、国际教育、民族教育、研究生和营口大学园石油化工等20个学院,建成2个省级高水平重点一级学科、3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资助学科、1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4个省级高校创新团队、2个联合培养博士点,43个硕士点,11个工程硕士领域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授权点, 50个本科专业,26个高职专科专业。学校还被教育部确定为 “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基础培训基地,并同时具有招生权,被辽宁省确定为石油化工紧缺本科人才培养基地,并具有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权力和招收选派留学生的资格。
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学校初步建成一支较为稳定、结构较为合理、政治和业务素质较为全面的师资队伍。学校拥有专任教师928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40.6%,具有研究生学位的教师占70.6%,有博士生硕士生导师197人。教师中有8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1人入选国家和省的百千万人才工程,58人为国家和省部级科技专家、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骨干教师。
学校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研究和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近五年来,学校共承揽国家和省市科研项目550余项,获国家和省市科技成果奖46项,实现科研进款1.5亿元,申请专利110项,其中发明专利56项,出版著作、教材196部,参加国际会议82次,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714篇,其中被 SCI、EI、SCIE、ISTP收录582篇。学校公开出版《石油化工高等学校学报》、《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报》2个科技核心期刊。
学校研究生教育始终坚持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并行的原则,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提高培养质量为重点,积极推动教育改革与创新,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机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研究生教育从1993年开始起步,招收规模逐年递增。学校具有工业催化和油气储运工程两个联合培养博士点,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6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同时具有11个工程硕士领域和工商管理硕士(MBA)授予权。学科分别分布在工学、理学、管理学和法学4个学科门类,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学科布局,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被定为“辽宁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领域研究生培养基地”,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位领域被定为“辽宁省专业学位培养、培训基地”。我校注重探索研究生培养的新途径,积极挖掘社会优秀教育资源,与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研究生工作站,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办学的优势,培养高层次、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为研究生能力的培养
诚挚欢迎广大考生报考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类别
2012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并行招生模式,面向全国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并在11个工程硕士领域和工商管理硕士(MBA)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硕士研究生的招生类别为全国统考生(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生)。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除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2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预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三)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我校将可扣留伪造证件。
四、考试
(一)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7日下午 外国语
1月8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8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办法和程序将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外国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工商管理外),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
五、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
六、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其中:
1.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2.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须回原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单位工作。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复试通过后(录取之前)与我校签订培养合同(协议)。
3.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类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者、违规、作弊等行为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学制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工学、理学学制为2.5—3年,管理学、法学学制为2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
八、其它
1.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公布,考生的初试成绩单请考生自行到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
2.考生网上登记的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应及时同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如因考生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九、学校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十、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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