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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加大复试权重,注重考生的能力和素质考察”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确保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特制定我校201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1.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复试的规则、要求、评分标准和办法,制定录取原则和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此规则经批准后向考生公布,并在复试中严格执行。
2.以学院为单位组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⑴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复试规则,负责组织学院的复试工作。
⑵对参加复试的教师进行有关招生政策的培训,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质量。
⑶负责组织本学院各专业课笔试(包括同等学力加试)、面试。
⑷负责审核本学院各专业笔试、面试的记录表、成绩单、复试结果,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三.复试工作流程
1. 发布复试通知
2. 对考生进行报考信息、准考证、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资格审查、政审
3. 外国语测试
4. 专业课笔试
5. 综合素质面试
6. 体检
7. 公布复试成绩
四.参加复试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单科与总成绩)满足国家B类地区复试分数线标准者。
2. 申请调剂到我校,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上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
3.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带学生证、大学本科学习成绩单,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用于复试前核查身份。
4.考生面试时可提交科研证明、各种等级证书、获奖证明及其它证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供主考教师评定面试成绩时参考。
五.复试主要方式及内容
1.外语测试
外国语科目试题包括听力,命题水平为非外国语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外国语水平(包括听力),合格分数线参照本专业初试外国语基本分数要求。
2.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科目主要内容:
⑴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⑵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⑶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试题多以论述为主,充分发挥考生的想象力、创造力,突出强调加大创新能力考核内容。
各专业复试阶段专业课笔试科目见招生简章。试卷由各学院组织集体评阅,试卷及成绩在规定时间内报研招办备案。
3.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主要内容:
⑴专业素质和能力
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b.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c.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⑵综合素质和能力
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b.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d.人文素养;
e.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综合素质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面试过程要有记录和评语,要认真填写《辽宁省石油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表》,面试成绩为各位主考教师所给成绩的平均值,以百分制记,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六.同等学力考生复试
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外,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各学院复试中的专业综合课笔试科目相同。试题由各学院负责命制。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试题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七.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权重后的总和,满分100分。其中综合素质面试、专业课笔试、外语测试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分别为 50%、30%、20%,单科成绩不合格者一票否决,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成绩的确定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之和。
九、复试工作的监督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派专门人员进行复试现场巡视,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本工作方案由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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