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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推动我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保证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二、复试组织管理
1. 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对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复试原则和政策、纪律的培训,建立有效的监督保证机制,并监督实施过程,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研究生学院负责统筹安排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
2. 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在复试全过程中应予以回避。
3. 学校成立监察小组,并委派监察员监督检查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以增强复试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确保复试质量。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及复试资格审查
(一) 复试名单的确定
根据国家《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及我校考生成绩实际情况,确定沈阳理工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经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
(二) 复试资格审查
对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
1. 考生身份认定:审核考生身份证、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
2. 证书审核:对参加复试的全体非应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应届生的学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有疑问的,及时向考生毕业学校进行调查。
3. 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资格审查。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 笔试(100分,210分钟),由各学院组织。
1.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复试科目见招生简章)
2.外国语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3.对同等学力考生(往届大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和应届成人本科生)和跨学科门类考生,需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4.笔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外国语笔试成绩*50% 。
(二) 面试(满分100分),由各专业组织。
1. 具体要求:
(1) 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成员5-7人,其中设组长1人,并指定1名秘书做复试记录,复试小组对每名考生的作答情况要有现场记录和评语,并妥善备查。
(2) 面试过程中要求测试考场与等待场所分离。开考后,除考场工作人员和应试考生外,任何人不准出入测试考场。
(3)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原则上应统一。
(4)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计算平均分。
2. 面试评分标准:
(1) 外语口语能力(20分)
试题结构为二部分:A、两段对话,用以介绍考生本人的自然情况,每段回答要求用词不少于50个;B、考生朗诵1段短文(150词),然后回答主考针对短文内容提出的问题。
外语口语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三个方面:A、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语法结构的复杂性和词汇的丰富程度以及发音的准确性;B、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C、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诸多因素来测评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
表一 外语口语能力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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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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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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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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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口头交流,基本没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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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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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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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口头交流,虽有些困难,但不影响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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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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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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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基本听懂问题,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简单的口头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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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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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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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听、说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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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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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专业知识及基本实验技能(50分)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表二 专业知识及基本实验技能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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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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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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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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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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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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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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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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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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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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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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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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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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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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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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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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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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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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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综合素质和能力(30分)
①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10分);
②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10分);
③ 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10分)。
④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写实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印章),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不做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1.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
2. 总成绩=复试成绩*50%+初试成绩*50% 。
六、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 复试成绩(包括各分项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外国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视为不合格。
2. 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不符合录取要求者,视为不合格。
3.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学科门类考生加试的课程成绩中任何一门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视为不合格。
4.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违纪者视为不合格。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录取类型的确定原则
一志愿报考我校,分数符合国家B类地区各学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拟录取为公费;调剂生源按总成绩排序分专业录取。先录取公费生,公费额满后再录取自费生。
八、复试安排及要求
1.沈阳理工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将于2011年4月7日至2010年4月9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沈阳理工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日程安排》。
2.复试后如需继续调剂,复试时间待定。
九、其他
1. 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的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2.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3. 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 本实施细则由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沈阳理工大学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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