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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一、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硕士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这类考生通过初试后需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且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3年以上(从毕业到2010年9月1日),并取得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至少10门课程合格成绩的人员。或者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在核心或核心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至少一篇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3.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但只能报考原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生。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研究生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工商管理硕士 (MBA)与公共管理硕士(MPA):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从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 招生学科与领域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在2009年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基础上,我校按照“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原则,统筹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学术型研究生重点培养学生从事本学科基础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重点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或管理实践能力,以及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具体招生学科、领域详见各院(系)招生学科目录,所列招生人数将根据实际考试情况有所调整,供参考。招生学科目录中领域代码前四位是“4301”的为全日制工程硕士,领域代码前四位是“4401”的为全日制建筑学硕士,领域代码前四位是“4601”的为工商管理硕士(MBA),领域代码前四位是“4901”的为公共管理硕士(MPA),领域代码前四位是“5601”的为风景园林硕士。
三、 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授予学位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点选择: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正确选择报考点,并到该考点现场确认和参加考试。哈尔滨工业大学报考点(代码:2301)只接受报考我校的考生和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推荐到本校及外校的学生)。外地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在当地报考点就近报名,具体情况可查询当地省(市)招生办网站。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考生报考点选择哈尔滨商业大学。报考其他招生单位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报名期间上网查询报考点(网址:http://www.lzk.hl.cn)。
四、 考试
1.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我校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试科目相同,但分别确定录取标准。考试科目与参考书目详见招生学科目录中有关考试科目的设置,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发行,考生可在各大书店购买查阅。我校自命题初试科目的考试大纲可通过我校研招网查阅。初试时间为2010年1月9日至11日。初试地点与准考证发放等信息,请于12月下旬登陆我校研招网查询。考生初试成绩预计于2010年3月上旬通过我校研招网公布。
2.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初试通过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资格基本线由我校自主划定,预计于2010年3月中旬通过我校研招网公布。对于具有国防、军工专业背景且报考理学、工学一般学科的考生,其复试资格基本线将参照我校照顾学科线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具体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复试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复试时间预计为2010年3月末,复试科目及具体要求将于2009年10月末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具体科目可向报考院(系)咨询。
五、 录取
我校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确保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硕士生的录取工作。录取时将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具体办法于录取前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六、 关于中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及公派出国留学
目前,哈尔滨工业大学正在积极推进与国外知名大学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此项工作已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学科开展。详情请咨询有关学科或查询相关网站。
2007年1月初,我校与教育部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署了合作开展“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协议,我校每年将选派约150名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大约各占50%,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提供生活费及1次往返路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主要从我校在读硕士生中选拔,联合培养博士生从我校在读博士生中选拔。 2009年,我校共有168名硕士毕业生获得资助,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89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79人。留学的院校有美国的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英国曼彻斯待大学、意大利都灵理工大学、韩国高丽大学、日本东京大学等。
七、 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基金及基本奖助学金
我校自2006年起实施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体系,激发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校2010年硕士生基本奖助学金设置,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将尽快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对外公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与软件工程硕士实行成本办学,有关信息详见我校管理学院网站(网址: http://som.hit.edu.cn)和软件学院网站(网址:http://software.hit.edu.cn)。我校建筑学院各学科硕士生学制为2.5年,其余各院(系)硕士生学制为2年。硕士生按实际在校年限发放基本奖助学金及收取培养费。
此外,学校还为学生另行提供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和科研助理(以下简称三助)岗位,通过承担三助工作使学生各方面的能力得到培养及锻炼,并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三助岗位设置及申请办法见《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条例(试行)》。
八、 专项奖学金
学校设有由企事业单位、海内外知名人士设立的用于奖励优秀学生的各种专项奖学金近20种,主要有光华奖学金、宝钢奖学金、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奖学金、IBM中国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科学院奖学金、华为奖学金、SMC奖学金、海王奖学金、美的奖学金等,奖励额度为2000-5000元/年·人。学校还为航天、理科、力学学科的部分学生设立特殊奖学金,鼓励支持报考这些学科的优秀研究生。
九、 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各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根据国家五部(委)教民[2005]11号文件精神,我校2010年将在机电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所属学科,主要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招收25名少数民族考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进行招收。考生考取后签署定向培养合同,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地域)工作。
十、 关于招收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研究生
1.定向培养研究生招生对象:国防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2.委托培养研究生招生对象:在上条规定范围之外的在职工作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方式,培养经费为0.9万元/年(特殊说明除外)。
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者,应经定向或委托单位同意,复试时提交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定向培养函或委托培养函,录取后由定向或委托单位、考生和学校三方签定合同,毕业后到定向或委托单位工作。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职工相关审批事宜可与我校人事处联系。这类考生执行统一的录取标准,不参加奖助学金评定,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关系,其工资、医疗费由定向或委托单位支付。
十一、 其他有关事项
1.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我校接收一定比例的国家推荐免试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本校推免生和外校推免生)。
2. 对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满足国家初试分数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能录取,我校研招办将积极提供调剂录取信息并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 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善宝霍钢胡乔迁杨郁茜李文彬赵薇
电话:0451-86416113 传真:0451-8641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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