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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规范我校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原则,保障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客观评价。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纪检委、研究生处负责人以及各学院、部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⑴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订我校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我校复试的各项工作;
⑵遴选复试工作人员,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⑷命制复试试题(笔试),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制定外语口试、听力水平测试的实施方案,组织外语口试、听力水平测试试题的命制和测试工作;
⑸复试领导小组对复试的全过程的公平、公正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2.成立以学院、部为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部领导、相关学科、专业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若干人组成(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不能参加复试工作)。招生工作小组的职责:
⑴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复试办法,制定本学院、部具体复试办法,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⑵按学科、专业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人数应不少于五人,组长一人,安排记录员一名。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复试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⑶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⑷确定拟录取名单;
⑸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⑹负责及时上报与录取有关的材料。
3、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硕士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由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处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学院、部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各学院、部对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应进行复试,并于复试前一周向考生公布本院、部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办法。
三、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1.专业综合课笔试
专业综合课笔试试题由学校研招办组织命制,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研招办统一组织试卷评阅,考试科目及范围由各院、部在复试通知书中告知考生。
2.外语口语、听力水平测试
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和听力测试由研招办统一组织。每个口试小组须配备2名或2名以上主考教师,主考教师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语交际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测试考生的口语表达能力。口试试题事先命制若干套;按时更换试题;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口试题目;每名考生考试时间5分钟左右;口语测试满分为15分。若条件许可,应将口语测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外语听力测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满分为25分。
3.专业综合能力面试
为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专业综合能力面试可采用口试、笔试、实验动手能力的测试等方式;全面考查考生对该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运用所学知识和理论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专业综合能力面试由各复试小组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满分为60分。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各学院、部复试中的专业综合课笔试科目相同。试题由各学院、部负责命制。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的方式。每门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同等学历考生加试成绩只考核是否合格,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由研招办统一安排。
5、复试通知
⑴各学院、部须在复试前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书》,对部分路途遥远的考生应尽可能通过电话通知;
⑵《复试通知书》内容应包括该考生在本学院、部具体参加的复试科目名称、复试形式(口试、笔试),复试日期、时间、地点等事宜。
⑶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体检费由考生本人自理。
6、调剂复试
外校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的,须经我校研招办批准,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其专业须是我校生源紧缺专业。被调剂考生初试中的统考科目试题种类必须与拟调剂专业考试科目相同,业务科考试科目必须与拟调剂专业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跨一级学科专业范围调剂复试的,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写明理由,并报学校研招办批准。未经审批同意,不得调剂复试。
7、破格复试
⑴破格复试线下生主要解决考生初试成绩略低于复试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相对成绩名列前茅的少数优秀考生的问题,必须以保证质量为前提;
⑵复试统考线下生应当优先考虑为国家急需、我校重点扶持但上线人数空缺、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必须严格掌握破格人数。
四、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开始前,应先核查考生的《复试通知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带学生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笔试结束后核查考生初试试卷与笔试试卷的笔迹是否相同,以防考生替考,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研招办负责。
1.考生身份的审查
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以及准考证上的照片一致。
2.毕业证书的审查
在复试时须对拟录取的全体非应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进行严格审查,无原件的考生一律不准录取。对毕业证书原件有疑问的,及时向考生毕业学校进行调查,或上网调查。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3.同等学历考生的审查
审查同等学历考生是否大专毕业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
4.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各招生院、部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的考生到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处网站下载《齐齐哈尔大学2009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政审表》,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邮寄或交到研招办。
5.体检
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由研招办统一组织考生进行体检。
五、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200分。凡复试成绩总计低于120分者,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考生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70% + 复试总成绩×30%
录取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原则,依次择优录取(限第一志愿)。
3、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加试课程的成绩有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发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书
⑴各科复试成绩(任何一项)低于上述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⑵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审不合格;
⑶对复试、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各学院、部必须于复试后一周内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书。
六、复试后向外校转第二志愿、调剂录取
对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因招生人数有限,或因在我校复试不合格而未予录取的统考考生的全部报考材料和试卷,由研招办转寄考生第二志愿单位或向外校推荐、调剂录取。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派出监察员对考场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在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规定的时限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招生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本试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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