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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14号)和《哈尔滨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2年推免生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为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保证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特成立我校2012年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具体实施。
1、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推免工作
组长:臧淑英
成员:吕树臣郭崇林刘峰倪金荣
2.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具体实施。
组长:学院院长(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
成员:学院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领导
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
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至少1人)
教师代表(至少1人)
二、推荐条件
根据教育部文件(教学[2006]14号)的要求,推免生的遴选范围为我校2012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等学生)。
各学院要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的原则,确实推荐思想品德好、学习优秀、创新能力强的优秀本科生参加选拔复试。推荐条件如下: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7、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外语专业的学生须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8、已学习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三、推荐原则和办法
1、该学院须有硕士点,原则上申请专业应与本科专业相对应。各学院要考虑学科布局,推荐名额不能集中在某一学科。
2、申请人必须是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人只能向我校一所学院提出申请,重复申请无效。申请人除满足推荐条件外,其在校学习的各门课程总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30%,且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外语平均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20%,同时在校期间综合表现测评排名为本专业前30%。在校学习成绩计算由各学院会同教务处组织进行确认;在校期间综合测评分数由各学院会同学生工作处组织进行确认。
3、根据申请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总成绩的平均分确定该申请人的考评成绩。
4、按照申请人的考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推免复试的学生名单,其中在相同条件下,大学阶段获得过国家、省、市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或在国家、省、市级以上的各种科技竞赛中获奖的优先推荐。
四、推免生类型
2012年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学术型推免生和专业学位推免生。其中学术型推免生和专业学位推免生分别推荐,统一复试,分别排名。各学院拟推免选拔复试名额另行通知。
五、推荐工作程序
1、8月30日—9月4日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等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哈尔滨师范大学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2、9月5日—11日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依据学校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本学院各专业推免生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学习成绩排序及综合测评等初审工作,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所报材料是否符合推免条件以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各学院汇总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按专业考评成绩排名,根据各专业的推荐限额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
3、9月12日各学院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下材料:①《哈尔滨师范大学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二份),②学生前三年或前四年成绩单,③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证书、四(六)级证书(或专业四级证书),④学生获得专业性、综合性项目奖励证明材料,⑤《哈尔滨师范大学推荐参加2012年推免生遴选复试人员汇总表》。
4、9月15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述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并按一定比例向外校推荐。进入复试名单的学生均具有推免资格,能否录取取决于复试的结果。自主联系外校接收推免生的学生,必须是经我校推免领导小组确认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同意推免到我校的学生须参加我校的复试。同意外推的学生需自己联系接收学校,还要参加外校的复试。同意外推的学生如未被外校录取,我校不再接收为推免生。
5、由研究生学院将参加复试的学生名单(含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上网公示,同时要求各学院将本学院推荐办法、程序、推免生相关信息张贴于学院公告栏,接受全校师生监督。有问题可以举报到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451-88060767)。学校将对有争议的推免生进行复查,确实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推免资格及推免复试成绩,同时追究相关学院负责人责任,并减少下一年度的推荐和推免名额。
六、复试与录取
1、9月29日由各学院按学科专业组成复试小组对推免生候选人进行复试。每个小组由5名专家组成。复试着重对考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进行考核,确保推荐免试生的选拔质量。复试具体内容由各学院依据各专业特点和学术型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特点自行确定。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各学院要在复试前将本院的复试办法、复试领导小组名单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复试后上报复试成绩。
2、复试结果将在校内公示一周,对复试过程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向有关部门反映。
3、根据申请人的复试成绩和考评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复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10%,考评成绩占录取成绩的90%。录取名单经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主管校长签署,公示7天后,无异议者确定为推免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上报黑龙江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4、推免生均为国家计划内研究生(公费)。每名研究生导师可招收1名推免生。推免生候选人按复试成绩排序,优先选择专业及导师。如拟报专业和导师不能录取者,由研究生学院组织进行校内调剂。
5、凡批准拟录取的推免生须与学校签订双方协议,不得以推免生身份报考外校,同时也不允许报考本校或外校的统招生。被批准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必须就读,不再推荐就业。
七、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10月31日前),并在我校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八、在获得推免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
(一)后续必修、限选、共公课程或毕业考试或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成绩不符合推荐条件者。
(二)考试违纪、作弊者。
(三)自取得推免资格至入学报到时受到处分者。
(四)未达到本科毕业条件或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五)在推免生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六)违反协议,无理要求变更录取专业或提出其他无理要求者。
九、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按有关申诉规定进行处理。
本通知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哈尔滨师范大学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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