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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位于我国中部崛起战略的重要支点城市——武汉,是中部地区唯一一所具有多学科门类、多学科层次的综合性高等美术院校,也是全国著名的八所专门美术学院之一。现已具有88年的本科办学历史和29年的研究生教育经历,为国家培养了大量高素质的美术专门人才。
学院于1979年成为我国第一批招收硕士研究生的艺术院校。2005年,学院又被授权为我国首批颁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32所试点院校之一,在艺术类应用型高学历人才培养方面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院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育人为根本,不断加大建设和改革的力度,在校园基础设施、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科研开发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学院现有专职教师231人,其中教授31人,副教授59人;具有博士学位和博士在读的教师18人;湖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5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0人;享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9人。省部级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24人;“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1人,其它特聘教授18人。
学校现有美术学、设计艺术学和艺术学等三个二级学科,均为省级重点学科。其中美术学为省级优势学科,设计艺术学为省级特色学科,另有中国少数民族艺术学科正立项在建。此外,学院还拥有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现代公共视觉艺术设计研究中心(下设陶艺研究所、雕塑艺术研究所、民间美术研究所、非物质文化研究所、平面设计研究所、长江流域文化遗产研究所、水彩艺术研究所和环境艺术研究所)和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楚美术及中国南方先秦美术形态研究生创新中心。
近5年来,学院的科技实力和对外科技服务的能力不断增强,有科技成果转让35项、国家专利30项、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及译著57部、发表学术论文835篇;承担国家及省级科研项目92项,获第十届全国美术作品展金奖、第二届全国中国画大展银奖、第四届室内设计大展金奖、首届全国环境艺术设计大展银奖、首届全国壁画大展大奖等省部级奖共152项。
目前,学院已具备较为完备的教学体系和管理制度,拥有一支稳定的管理队伍和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并一直保持着良好的教学质量和旺盛的艺术创作活力,在国内外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较高的学术号召力,在我国中部地区的中国当代美术教育、文化艺术事业和经济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一、招生专业名额及学制
1、艺术学20名;美术学100名;设计艺术学80名(注:招生名额以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为准。)
2、学制三年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必须是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当年的9月1日)且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再次报考;年龄不超过四十周岁(1969年9月1日后出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办法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一律实行网上报名。请登陆该网址:(http://www.chinayz.edu.cn或http://www.chinayz.com.cn)。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0月10日至31日
现场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0日至14日
现场报名地点:现场确认、照相地点在湖北美术学院研究生招生报名点
(报名点代码4215)
除“楚美术形态及理论研究”、“长江流域文化遗产研究”、“美育与人文素质教育研究”、“美术史论研究”及“设计基础与理论研究”等研究方向外,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非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须来我院参加资格考试,资格考试科目:素描、色彩、速写(考试时间:2008年11月9日上午8点报名,8:30考试);资格考试合格者,准予现场报名。
注:本院不在外地设立考点,也不接受外地报名点转寄的报名资料。
四、考试(初试)
1、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元月10日至13日。考生必须在考试前一天下午持《准考证》熟悉考场。
2、考试地点:文化课及专业课考试地点均在湖北美术学院。
3、考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外语、政治及美术(设计)理论科目采取闭卷考试,不准携带辞典和工具书。专业考试用画板、画架、试卷用纸、粘泥等由学院提供,其它画具自备。
4、考试计分标准:
(1)实践类各专业:外语100分,政治100分,素描100分,速写50分,色彩(泥塑)100分,美术理论(或设计理论、摄影理论)50分。
(2)理论类各专业:外语100分,政治100分,美术学基础(设计学基础)150分,写作150分。
五、复试
考生的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且每门专业成绩在及格分以上,我院将向初试合格考生寄、发复试通知单并进行体格检查。复试时考生需携带本人本(专)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来我院研究生部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复试成绩将作为录取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录取
我院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贯彻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被录取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对其进行思想政治、业务、健康情况的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徇私舞弊者,何时查出,何时取消学籍。
七、学费及学习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费每年16000元,国家计划内研究生在校期间享受人民助学金。
八、毕业及就业
研究生毕业后,根据国家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主要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培养研究生回定向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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