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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制度,是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导我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现将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本科直博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工作原则
接收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推荐的原则。被接收的学生应是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各学院在进行接收时,应注意对推荐学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在业务标准的掌握上,不仅要看推荐生前三年的学习成绩,还应注意对其动手(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推免生工作,学校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和教务处处长担任,研究生院主管副院长、教务处主管副处长、研招办主任、学籍管理科科长以及教师代表为组员。教务处主要负责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研究生院主要负责接收工作。
各学院相应成立由党、政有关领导等组成的推荐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按学校的安排部署公平、公正、公开推荐录取,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接收工作
今年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计划分为学术型硕士推免生计划和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计划两类。
(一) 学术型硕士推免生计划分配及奖助金的评定
1、各学院学术型推免生录取总指标的分配(见附件一)
2、学术型推免生奖助金的评定
①各学院根据推免生本科阶段的综合测评成绩及复试成绩评定其在第一学年的奖助金,一等奖助金的名额见附件一,其他推免生享受二等奖助金,教改班的学生在第一学年全部享受一等奖助金。入学后根据我校培养机制改革的文件参加奖助金评定。
②对于我校录取的本校推免生,专业排名在前5%的,在报到后一次性奖励4000元;专业排名在5%~10%的,在报到后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 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计划分配及奖助金的评定
1、各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录取总指标的分配(见附件二)
2、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奖助金的评定
所有录取的统分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按照7000元/年的标准交纳学费,并参与奖助金的评定,各等级奖助金金额见表一。
第一学年,当年录取的统分推免生总数的10%评为一等奖助金,其余统分推免生评为二等奖助金。
第二学年,所有统分生根据前一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进行奖助金评定,统分生总人数的5%评为一等奖助金,统分生总人数的45%评为二等奖助金。
表一:全日制专业学位奖助金方案
奖助金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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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金(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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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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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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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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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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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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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科直博生招生计划分配及奖助金评定
1、各学院本科直博生录取总指标的分配(见附件一)。
2、本科直博生奖助金的评定
本科直博生第一学年全部享受博士生一等奖助金,入学后根据我校培养机制改革的文件参加奖助金评定。
3、对于我校录取的本校直博生,专业排名在前5%的,在报到后一次性奖励4000元;专业排名在5%~10%的,在报到后一次性奖励2000元。
(四)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或本科直博生的规定
1、各学院可接收全国重点院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我校硕士学位。可以接收其他“985工程”或“211工程” 等重点院校的本科直博生,所有直博生必须取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并符合我校的直博生招生规定。
2、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前三学年总平成绩在年级本专业前5名(或应届毕业生人数前15%);
4)在学期间曾从事科技活动、学科竞赛获奖者或在其中表现突出者优先;
5)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6)本科在学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
3、申请者须提交的材料
1)西北工业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申请表(自行下载空表填写,见附件五);
2)本人自述(800字);
3)提交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
4)(如果有)提交本人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技成果的复印件;
5)(如果有)提交在学期间核心刊物或会议上发表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复印件或证明信;
6)两位与申请攻读学位学科相关专业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专家推荐信”(下载空表请专家填写),推荐信须由推荐专家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
所提交材料必须在10月9日以前上交到我校研招办。
4、申请办法
5、我校招收其他高校推免生的优惠政策
1)接收其他高校推免生奖助金的评定
对于我校录取的其他高校硕士推免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二等奖助金,成绩特别优秀者可以享受一等奖助金;对于我校录取的其他高校本科直博生,第一学年全部享受博士生一等奖助金。入学后根据我校培养机制改革的文件参加奖助金评定。
2)对于我校录取的其他高校推免生,来自“985工程”学校、专业排名在前5%的,在报到后一次性奖励4000元,专业排名在5%~10%的,在报到后一次性奖励2000元;来自“211工程”学校、专业排名在前5%的,在报到后一次性奖励2000元,专业排名在5%~10%的,在报到后一次性奖励1000元。
6、其他程序按照录取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规定执行。
(五)复试要求:
①学院自行确定各专业的录取指标,但每个二级学科保证有1个推免指标,且不能超过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所公布招生指标的40%。
②各学院保证院士、长江学者有1个推荐指标。
③鼓励跨专业接受推免生,跨专业接收的推免生,一律要按该专业的跨专业要求加试相应科目,具体科目见当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④学术型硕士推免生的复试工作注重科研能力的考核,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在复试时注重其工程实践能力的考核。
⑤直博生按照我校博士生的复试要求进行复试。
四、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本科直博生的规定
1、各学院根据下达的校际交流指标,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校际交流院校范围之内可进行自主推荐。
2、各学院根据下达的科研院所推免指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科研院所范围之内推荐。
3、教改班、辅导员、竞赛获奖生、体育特长生、文艺特长生、支教团等特殊类型推免生不得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五、工作程序
1、9月25日,召开推免生接收工作布置会,并公布各学院录取推免生的指标,所有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在本学院填报《推免生申请表》(见附件三)。
2、9月29日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汇总《推免生申请表》及各专业推免生录取指标分配方案交研究生招生办,研究生招生办根据《推免生申请表》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各学院在研究生招生办领取复试材料,根据我校复试办法组织推免生进行复试。
3、9月30日~10月14日各学院进行复试工作。
4、所有推免生于10月9日上午8~12点到校医院体检(两校区同时进行)。
5、10月15日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根据要求上报推免生名单、复试单、体检表等材料,并领取《推免生登记表》,组织推免生(包括直博生)填写。所有推免生在《推免生登记表》上必须填写所在专业排名,教改班学生的专业排名按照本人在教改班中的排名填写,并注明“教改班”。
6、10月16日各学院汇总《推免生登记表》,交研究生招生办,推荐免试生录取名单经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主管校长批准后公示。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
7.所有申请向外推荐免试生须填写《向外单位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四),且必须于10月20日之前,将招生单位的接收函上报研究生招生办,逾期视为放弃推荐免试资格。
8、10月20日研究生招生办将《推免生登记表》报省招办备案,并加盖公章。
9、10月25日~31日(每天9:00~22:00),各学院通知所有推免生持校验码到中国研招网站(http://yz.chsi.com.cn/)报名后,记住网上报名号码,并于11月10~14日到我校研招办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未在网上报名或未到我办进行报名信息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生资格。
五、特殊情况处理
特殊情况经学院推荐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方可执行。
六、其他
1、获奖生的获奖截至日期为2009年9月20日。
2、凡被接收的本校推荐免试生和向外推荐的学生必须经过学校公示,而且不得参加毕业分配,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参加硕士生统考。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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