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本站提供全国400多所高等院校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历年考研真题、考博真题、答案,部分学校更新至2012年,2013年;均提供收费下载。 下载流程: 考研真题 点击“考研试卷””下载; 考博真题 点击“考博试卷库” 下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我校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延安大学,注册地址为陕西省延安市杨家岭。属国有公办性质,办学层次包括研究生、本、专科。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招生工作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考生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严禁徇私舞弊。
第四条坚持向社会做到“三公开”,即公开招生来源计划,公开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延安大学研究生、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六条学校设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的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和校长办公室、研究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宣传部、学生处、纪委(监察处)、保卫处、后勤处、后勤集团、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及各院、系的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和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办公室(简称“招生工作办公室”),其中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具体招生、管理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本、专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的编制原则
第九条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学校在陕西省和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分别以陕西省和其他省份招生管理部门向考生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和超计划招生。
第十条编制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要以学校发展为主题,以保证质量为前提,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状况进行编制。
一、结合学校师资状况的实际,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实事求是,认真对待编制工作。
二、坚持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与毕业生就业率挂钩。本科专业三年平均初次就业率在60-40%之间的,专科专业三年平均初次就业率在50-30%之间的适当减少招生;本科专业三年平均初次就业率40%以下的,专科专业三年平均初次就业率30%以下的隔年停止招生。各学院(系)要以毕业生实际就业率为依据,制定招生计划。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各专业学费标准由陕西省物价局统一划定,公布在当年的招生简章中。另外,学校按陕西省政府颁布的大学生在校住宿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住宿费用因住宿条件的不同,略有不同。严禁乱收费。
第十二条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本年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加强招生经费的管理。招生经费的使用要符合财务制度,账目清楚,保证投入,节约开支。
第五章录取
第十四条研究生录取工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硕士生初试为全国统一考试。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当年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依据各院系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函调考生档案,拟定录取名单交主管招生的处长审查,经学校领导批准上报给陕西省教育厅招办。
第十五条本、专科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具体章程如下:
一、录取的新生必须政治思想考核合格,高考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本科新生必须达到各省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某些专业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公布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经复核,发现政治、身体不符合标准者,按国家招生规定予以退学。
二、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志愿和后续志愿的考生。
三、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提档考生的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和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五、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采取严密措施,保证招生信息与现场的安全,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重视远程网录取的信息及设备的安全。
第十七条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事,维护学校的形象和荣誉,出现问题应及时向学校汇报。不得擅自向外透露尚未公开的招生信息,如因此造成不良后果,将严肃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不准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准违规操作,在招生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学生及家长私自索取钱物或接受贿赂。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则
第二十条本条例已经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学校研究生处。
延安大学
2004年3月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另: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