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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计算机和文件保密工作,规范保密工作程序,依据军委5号文件、总后党委1号文件及学校《贯彻落实军委5号文件精神集中开展保密教育整顿活动和检查活动的通知》精神以及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密重要部门、重点部位、重要人员要严格按照“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三条药学系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保密委员会下属的组织机构,主管我系保密工作。
第四条药学系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系政委、副主任、系教学科研办参谋、政工办干事、行政参谋构成,各教研室、学员队党支部安全保密委员为保密工作小组成员。
第五条药学系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保密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保密工作。
第六条药学系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保密重要部门、重点部位、重要人员的保密管理制度、防范措施和奖惩办法;
(二)与保密重要部门、重点部位的主要负责人签订保密责任书;
(三)组织协调对保密重要部门、重点部位、重要人员进行涉密情况检查和保密教育培训;
(四)定期检查保密重要部门、重点部位、重要人员的保密管理和技术防范情况,解决存在问题,组织查处涉密隐患;
(五)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活动;
第七条药学系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至二次会议,研究、部署保密安全检查工作。
第八条保密重要部门、重点部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一)确保所属单位军事秘密的绝对安全;
(二)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与所属直接从事保密工作的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建立岗位责任制,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
(四)定期进行保密教育,使所属工作人员增强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五)对所属工作人员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六)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第九条对重要部门、重点部位、重要人员提出保密工作要求:
(一)涉密人员上岗工作,必须进行保密教育培训,学习军委、总部以及学校有关保密工作的制度规范;
(二)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与教研室签订保密责任书。保密责任书包括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守的保密纪律和有关限制性要求,以及需事先告知的事项和有关奖惩规定等基本内容;
(三)对涉密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其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
(四)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单位,应及时移交涉密文件,并与原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
(五)机关、教研室发现涉密人员擅自离职或因私出国(境)的,应立即向上级机关报告;
(六)涉密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做到涉密文件、资料,移动存储载体专人保管,涉密场所人走锁门、锁柜,关闭计算机;
(七)涉密人员调动工作时,须将本人使用的内部文件、资料等清理移交或按规定销毁。
第十条涉密文件的阅读:
(一)学校下发的密级文件(含《政工简报》等),仅供系领导阅读;
(二)离退休干部可按原来的职务阅读相应级别的密级文件;
(三)密级文件按发文单位规定的范围和领导批准的范围传阅。任何人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
(四)密件如需传阅、转发,要由系机关专人传递,并严格登记制度,不得由阅读人直接传给他人;
第十一条涉密文件的管理:
(一)密级文件收入和发出必须登记在册,并统一编号,任何人不得不经登记擅自带走文件;
(二)密级文件收发、传递和因工作需要的外出携带,须由专门人员担任;
(三)凡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得复制、复印、拍照、摄像或摘抄,确有工作需要的,须严格遵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复制、复印、拍照、摄像或摘抄后的密级文件、资料必须严格登记,按原件的同等密级和要求严格管理;
(五)需要清退的密级文件,须由专人按期清退,并做好清退登记、交接工作;
(六)对于留档保存的密级文件,应按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定期做好归档;
(七)密级文件需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严禁随意放置在办公桌等暴露部位。
第十二条网络收文中的密级文件管理与纸质密级文件管理一致。
第十三条存放涉密文件、材料的移动硬盘、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必须由专人统一保管,登记造册,建立健全电子涉密信息借阅、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存、销毁等制度。
第十四条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分为办公计算机和校园网计算机两类,都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办公计算机须设置CMOS、操作系统和屏保三级密码,密码长度不得少于8个字符。
第十五条联网计算机必须专机专用,不得与其它网络连接,并要及时安装更新防病毒软件。
第十六条借阅、使用存放涉密文件、材料的移动硬盘、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必须由专人登记备案,并及时回收,不允许任何人不经登记擅自使用。
第十七条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以及军队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物理隔绝,确保所属单位军事秘密的安全。
第十八条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岗位责任制,指定安全保密责任人,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信息、资料,不得在登陆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传递。
第二十条网上如发现涉密信息,应及时向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和学校保密委员会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扩散。
第二十一条凡申请上网的教员、学员、职工,必须填写申请表,办理登记手续,严格遵守学校的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传递军队秘密信息、有害信息和从事非法活动。
第二十二条一切密级为“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不得在任何媒体、媒介上公布或张贴。
第二十三条对重大泄密信息以及界线不清的内容,应上交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第二十四条系里将定期对各单位计算机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学校保密委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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