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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测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运用能力和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的各环节,建立科学、规范、有序的课程考核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考核
1、课程考核是对学生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含各种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或设计和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入学教育、大学生创新工程、毕业教育、军事训练、公益劳动、形势与政策等)掌握情况的检测方法。课程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形式。
2、课程考核可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大纲要求,采取笔试、口试、课堂讨论、课程论文(设计)、案例分析、实验(实践)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又可采用开卷、闭卷或开、闭卷结合的形式。课程考核的方式由教研室根据课程的内容和要求决定。
所有非闭卷考试,须在考试前一周将具体的考核方式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笔试时间一般为两小时,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考试时间的课程,需提前一周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并尽早通知学生。
口试一般为半小时,口试所用题签的总数至少应超过学生班级人数的四分之一。
3、课程考核的成绩评定采用结构成绩制,即每门课程的最终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核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实习(实验)成绩等多种成绩(至少三种)按一定比例综合而成,并在教学过程中和考试前向学生公布。各种成绩的比例,由各学院(部)、系、教研室根据专业及课程性质自己确定,但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能低于60%,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能高于20%。
4、课程成绩评定等级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两档制(合格、不合格)记分。
五级分制与百分制的换算标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含59分)为不及格。
5、教学计划安排的所有课程均要进行考核。通学期开设课程的考核,原则上安排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体育类、实验类课程的考核除外);公共选修课、提前结束的课程、考查课程以及重修课,经教务处批准后,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安排考试。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在该环节结束时进行。对于教学计划规定的以下几种情况的课程,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1)在一学期内分几个部分授课的课程,按一门课程考核;
(2)连续两个学期或两个学期以上开设的课程,每学期各作为一门课程进行考核;
(3)理论教学学时数大于36学时的课程,须安排期中考试,小于36学时(含36学时)的课程,安排在前10周或后10周集中授课,并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集中考核。
(4)入学教育、军事训练、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为必修课,必须按规定完成后由相关单位给出成绩和学分。
(5)毕业论文(设计)采取质量评定与答辩相结合方式考核;实习(实验)、实践环节等要提交实习(实验)报告。课程设计、实习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一律以五级分制计分,实验成绩按照百分制计分。
(6)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基本技能、理论课考试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因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而不能正常上体育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医院证明、所在学院提出书面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批后,转入保健班按规定要求上课,取得体育课成绩和学分。
6、所有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无论及格与否一律载入学习成绩表。考核合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7、在课程结束前一周,任课教师要对学生进行考核资格审查。凡具有下述情况之一,取消该生本课程正常考核资格。擅自参加考核者,成绩不予记载。
(1)因病、事假缺课累计达本学期该门课程理论教学时数三分之一;
(2)实验、实习、实践环节缺做累计达到本学期该门实验学时、实践周数的五分之一;
(3) 课程作业、实验、实习报告有三分之一以上未完成或未按规定时间上交;
(4)抄袭他人作业、实验报告情节严重。
经资格审查不具备考核资格的学生,由任课教师于该课程考试前一周内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交学生名单并注明原因,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重修该课程,并报教务处备案。
8、凡未经注册或已被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任何课程的考核。擅自参加考试所取得的成绩一律无效。
二、考试命题
(一)命题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试题无原则性错误,表述应简明、准确,不得有差错和歧义;试题制版要规范,文字、插图工整、清楚、准确;试题能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重点与覆盖面的相互关系。
2、合理性原则。试题的内容、范围、深度均符合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试题结构在题型、题量、分值分配、难度、信度、区分度、认知层次比例方面分配合理;评分标准简洁、准确,便于把握。
3、有效性原则。组成试题的题目具有代表性,能够准确地测评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命题要求
1、 考试命题需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着重考查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要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
2、试题编制要综合考虑试题的总体难度、题量大小,做到难易适度、题量适当,有较全面的知识覆盖面。同时要兼顾对学生能力的考查,试题中要有一些具有提高性、灵活性、前沿性的内容。属基本要求的题目应占80%左右,属综合性、思考性、有一定难度的题目应占20%左右。
3、有试题库的课程和其它有条件的基础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组织考试。凡课时、教学大纲、教学要求相同且结束时间基本相同的课程,均应使用同一试题并在同一时间进行考试。
4、合成(包括计算机组卷)试题时,要把同一题型的试题编制在一起,试题编排总体上要做到从易到难,由简到繁。
5、试题内容与近四年同一课程试题的重复率应控制在60%以内。
6、每门课程必须拟定A、B两套试题。两套试题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完全相同试题的分数之和不得超过20分。两套试题均须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7、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要简洁、完整,便于把握。客观试题答案准确无误,多项选择题要明确给分原则;主观试题参考答案要给出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解题步骤、要点的给分不应出现小数;多种解法的试题要加以说明。
8、考试命题工作要在考试前一周内完成。系(教研室)主任必须在考试前三天完成试题的审定工作。
三、试题的审批与保密
1、试题命题完毕后,一律按学校规定的试卷样式打印,并由命题人填写《甘肃农业大学考试试题审查单》,报系(教研室)主任和学院(部)主管教学的领导按命题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一套试题用于考试,另一套密封好后由系(教研室)主任在密封袋上签字作为备用试题,用于学生缓考或补考。备用试题交学院(部)指定的试题管理人员保管,交付试题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2、如命题教师为系(教研室)主任或学院(部)主管教学领导,其试题的审核程序参照前项办法执行,由其他的系(教研室)主任或学院(部)教学院长审核。
3、系(教研室)主任和学院(部)领导对所审核的试题有权提出质询,命题教师应对质询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要求的试题,应退回命题教师重新进行命题。系(教研室)对本系(教研室)课程试卷质量负责,主管教学院长对全院试卷质量负责。使用未经审批的试卷进行考试的课程,其成绩无效。
4、试题经学院(部)审核后,由命题教师或指定的试题管理人员(学生不可代办)于考试前三天到教务处统一制卷。
5、试卷制作完成后,必须经命题教师或所属学院(部)指派的试卷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清点,合格后统一封存。
6、试卷交接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接触试卷的工作人员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如发现试题泄漏,学院(部)要迅速采取措施,更换试卷,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7、考试之前,教师要督促学生全面复习,不允许给学生划范围、列重点。对于学生提出摸底、揣摩试题内容的不当要求,教师都应拒绝回答。
8、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要立即进入考场,在考试正式开始前5分钟当众开启密封的试卷并清点数量后,按当场考生实考人数分发试卷。
9、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核对考卷数量,并按要求整理后,连同剩余空白试卷一起交主考教师或组织考试的学院(部)有关人员。
10、每学期考试的所有试题的电子版(A、B卷)由教学秘书负责整理汇总,并于下学期开学补考结束后报教务科.
四、考试组织
1、考试前,学校成立考风考纪巡视检查领导小组和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考试巡视和考务工作小组。
学校考风考纪巡视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各学院考试前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和考试期间的巡视、检查和组织协调工作。组长由主管纪委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和教学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纪委监察室、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人和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
学校考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考试试题的审查、制卷、考试日程和考场安排和考务协调。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领导担任,成员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和教务处各科室科长组成。
学院考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考试的宣传动员、监考安排、考试组织、考风考纪的巡视检查、试题的审查、保密、阅卷、试卷分析、试卷复查及问题处理、试卷装订等工作。组长由学院的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
2、课程考核要严格按照校历和教学计划执行,相关事宜规定如下:
(1)通学期开设的考试课程一般在放假前两周由学校统一组织,集中进行,考查课程一般由任课教师组织随堂进行。教务处根据学期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统筹安排考试日程,具体安排于考试前三天印发给各教学单位,并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上向学生和教师公布。所有已排课程的考试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未经教务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考试的时间和地点;未列入考试安排表的课程,在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内由任课教师安排考试,教务处协调组织。
(2)根据教学安排完成教学任务需提前进行考试的课程,由任课教师填写《甘肃农业大学提前考试申请表》,经学生和任课教师所在学院(部)领导审核,报教务处审批。提前考试一般在每学期第11周和15周集中办理审批手续,第12周和16周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考试,教务处协助安排考场。各学院在审查提前考试时要注意,每学期每个学生班级要留至少两门课程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期末考试(教学实习等特殊情况除外)。
(3)大于36学时课程的期中考试,一般在第10周进行,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考试,教务处协助安排考场。
(4)组班的重修课、公共选修课考试,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进行,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跟班重修随学习班级考试。
3、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一律实行补考制。补考一般安排开学前两天进行。
4、开学初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地点,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通知相关教师命题并印制试卷,组织考试和选派监考教师,并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阅卷和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补考成绩的录入工作。
5、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实行缴费重修。参加重修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准参加考核。擅自参加考核者,成绩不予承认。
6、考试结束后,各学院要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材料送教务处,教务处对全校考试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并在教学工作会上通报。
五、考试管理
1、各学院(部)在考试前要深入开展各种考风考纪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监考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本办法,增强监考教师的责任意识,端正学生的考试态度,转变考风,杜绝考试作弊行为的发生,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所有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因病或突发事件不能参加考试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部)同意,将相关证明材料在考试前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考试安排在下学期随补考一起进行。
教务处批准缓考后,在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中及时做相应处理,主考教师在考试前登录教务综合管理系统查阅,并在考场记录表中记载。
3、未办理缓考手续不参加或参加考试不交试卷者,一律视为旷考,成绩以“0”分记。
4、学生要严格遵守《甘肃农业大学考场规则》,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并根据《甘肃农业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甘农大教字〔2007〕108号)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凡旷考、考试违纪、作弊者不得参加开学前补考,直接参加下学期重修学习。
6、笔试每个考场一般安排35人,设主考、监考各1人。各学院(部)在考试前要配齐监考教师及考场巡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监考,主考由任课教师担任,学生所在学院必须打印各考场学生名册,并考试前发给相应监考教师。提前考试、期末考试、期中考试由学生所在学院选派监考,补考考试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选派监考,重修课、公共选修课考试根据教务处安排由学院选派监考。
7、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甘肃农业大学大学监考守则》,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企图时,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仍实施作弊行为者,当场收回试卷及作弊物证,并在考场记录表中作详细记录。学生应仔细核对监考教师记载的违纪或作弊情节,并在记录表上签字后退出考场。
8、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将《甘肃农业大学考场纪律记录表》送交本学院存档;异常考场的考场记录表于考试当日经学院考试领导小组审查、签署意见后,连同考试违纪或作弊的相关材料送教务处教务科;旷考、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由教学秘书录入“考试事务子系统”下的“考场记录”中。
六、试卷评阅和成绩记载
1、任课教师要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试卷的评阅工作。试卷的评阅要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
2、凡学分和教学要求相同,并且由两名以上教师任课的同一门课程试卷评阅工作,要由各院(系、教研室)统一组织在同一时间、地点、以流水作业方式进行集体阅卷。
3、教师要严格按照命题时拟定的评分标准,使用红色笔评卷,试卷评阅只给得分,不记扣除分,不打“√”和“×”,答对题给分,不打记号,答错或未答的答题,在题头给0分,在错误答案下划“—”,在空白处划“/”,表示已阅。
4、记分和签名要准确、规范、工整,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要求清楚,字迹工整。卷头签姓名,题头签姓氏。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笔误(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旁边改正,并在其下方签阅卷教师的姓名。评卷力求客观、公正,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
5、教师在评阅后必须进行认真复查。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特别是55-59分的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严防误判、漏判。
6、试卷评阅全部结束后,各学院(系、教研室)要组织教师统一进行复查。试卷得分栏修改后,修改人必须签字确认。
7、课程试卷评阅结束并经复核准确无误后,在放假后一周内由任课教师在网上录入各种成绩(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实验成绩、期末成绩等),综合成绩由系统自动生成,严禁任课教师直接录入综合成绩。成绩提交后,如因输入错误或其它情况需要更正成绩的,在下学期第二周内,由教师本人填写《教师修改、删除成绩申请表》并附试卷复印件,经教学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更正。
8、考试不及格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部)及时通知学生,准备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
9、所有课程成绩全部录入检查无误后,任课教师从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分课程按行政班级查看成绩”打印两份原始成绩单,一份同试卷一起装订,一份由任课教师自己保存;学生所在学院从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下“学生成绩子系统”中“成绩查询”“分行政班级按学年/学期查看成绩”中打印两份有效成绩单,一份经学院领导审查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下学期开学第二周报教务处存档,一份加盖“甘肃农业大学成绩审核专用章”后留学院存档。
七、试卷分析
1、任课教师登录完学生成绩后,须填写《甘肃农业大学试卷分析报告》,对学生考试卷面成绩分布情况和试卷题型、题量、分值分配、难度、区分度等进行全面深入分析。
2、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优秀率原则上需控制在25%以内。若成绩不符合正态分布,任课教师应对此进行分析和总结,提交说明报告,制定改进措施。
3、每学期初各学院(部)应定期组织教师对上学期各考试课程的试卷进行全面检查,根据《甘肃农业大学本科考试试卷质量及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对命题质量和阅卷质量进行总体分析和评估。教务处将随机抽取部分试卷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在全校通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八、试卷保存
1、试卷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部) 按课程分学期、分教学班统一集中保管。要求存放规范,方便查找,确保安全。试卷应至少保存到学生毕业离校后三年。
2、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将试卷按教学班级装订成册,送学院存档,并填写试卷保存移交清单。因交接或管理不善导致试卷丢失的,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3、试卷装订要求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试卷封面,并将授课记录、学生原始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空白试卷一份按顺序一同装订到试卷前面。试卷封面必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4、各学院应在开学前三周内整理完前一学期的试卷,建立试卷归档目录。试卷档案归档内容包括:目录、试卷、考查课程评分材料、口试课程评分原则及评分记录、试卷丢失、成绩改动等情况说明。
5、各学院要建立课程档案,将每学年该课程的考试试题、试卷分析报告、学生成绩册等分学期、专业、年级集中归入课程档案。
6、单独开班的重修课程试卷及正常考试的补考试卷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九、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甘肃农业大学有关考试的三个文件》(甘农大教字〔2004〕052号)和《甘肃农业大学试卷管理办法》(甘农大教字〔2007〕51号)即行废止,凡与本办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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