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本站提供全国400多所高等院校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历年考研真题、考博真题、答案,部分学校更新至2012年,2013年;均提供收费下载。 下载流程: 考研真题 点击“考研试卷””下载; 考博真题 点击“考博试卷库” 下载
甘农大发〔2004〕71号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吸收和保证优秀生源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全国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掌握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具有独立从事专业技术和业务管理工作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第三条 招收对象
农业推广硕士的招收对象主要是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开发、农村发展相关技术、管理或培训工作的在职人员。
兽医硕士的招收对象主要是从事动物医疗、动物检疫、动物保护、畜牧生产、兽医执法等相关技术、管理或培训工作的在职人员。
第四条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招生。各级机构的职能、组成和议事规则按《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
第五条 研究生处根据国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政策编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六条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计划按国务院学位办下达的计划执行。
资格审查
第七条 报考条件
1、考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改革开放,能够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考生应是学士学位获得者,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有4 年以上农业推广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6 年以上农业推广实践经验。
兽医专业学位考生应是学士学位获得者,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有4 年以上兽医相关实践经验。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身体健康。
第八条 资格审查程序
考生经所在单位推荐,填写《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随学历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将《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寄考生本人。
命题与试卷管理
第九条 命题原则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命题依据考试大纲进行,试题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解决问题的能力,难易程度要适当。
第十条 命题组织与要求
1、每门课由1~3位命题人员组成命题小组。命题人员应是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近期担负教学工作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并保持相对稳定。命题小组负责人由学院确定。
2、有直系亲属参加相关科目考试时应实行回避制度。
3、命题人员的姓名对外保密。命题人员须廉洁自律,不得参加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
4、试题以60分为及格,100分为满分,题干后注明各题的分值。
5、每门课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题数量以多数考生在150分钟内答完并有一定检查时间为宜。
6、题型设计应有利于答卷和评分,可采取选择、填空、判断等方式,考查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及综合运用知识的试题应占60%以上。
7、试题按固定格式用计算机打印在A4复印纸上,注意事项和标题为黑体4号字,题干为宋体小4号字,试题下面不留空间。
8、试题应由命题人做一遍,检查无误后,写出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并由命题小组负责人复核签名。
9、命题人员应将试题和答案分别装入专用信封,用封条封好后,于规定的时间内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十一条 已出试题由研究生处专人负责按机密材料保管。
第十二条 试题的印刷、分装、寄发等工作均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完成,全过程由监查察处监督实施。
阅卷与成绩管理
第十三条 阅卷成立阅卷小组,人员要相对稳定,以原命题小组成员为基础,吸收有关教师参加,其职责和要求是:
1、阅卷人员要准确理解评分标准,严格按照要求评分,做到认真负责、公正准确、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2、阅卷采用集中阅卷的办法。阅卷小组应先组织试评,掌握尺度以后,再分题到人,流水作业,遇疑难问题集体讨论。
3、阅完一题,在题号前及试卷封面的登分位置记录该题得分,并签上阅卷人姓名。阅卷时只记得分不记扣分,记分要准确、清晰、工整,如有更改,应有更改人签字。
4、阅卷人员发现试题有误或答卷雷同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有关负责人妥善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5、阅卷过程中应组织专人做好复查工作,如发现试卷评阅、登分错误和漏评漏登现象,应及时更改,更改时阅卷人或负责人和核查人均应签名。
6、阅卷人要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阅卷情况;不得涂改考生答卷;不得查阅和涂改考生成绩;不得将试卷带出阅卷室;不得翻阅他人评阅或复查的试卷。
7、阅卷结束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试成绩校对并及时将成绩单寄发考生本人。
8、考生若对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成绩,但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复试与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是“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第十五条 研究生处根据当年考试情况,国务院学位办和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录取标准,确定复试名单。
第十六条 复试时学院复查考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
第十七条 复试的组织和复试要求
1、学院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为组长、院领导和研究生指导教师为成员的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
2、复试可采取口试、笔试、笔试加口试等多种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从事业务工作的潜在素质。
3、复试时要有详细记录,复试表中不应有空白,是否同意录取等要签署具体意见。
4、复试结束后将复试结论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试有关记录装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第十八条 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学院复试结果确定录取名单,汇总有关数据库,经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或主管校长批准后,报国务院学位办和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批。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研究生处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另: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