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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农大发〔2003〕182号
第一条 为了推进研究生教学改革,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创立一流的研究生教学水平,学校决定设立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建设一批反映我校教学特色和在西北、乃至国内处先进水平的研究生课程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建设项目的目标与任务
1、在学位授权学科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良好的教师梯队,为培养高素质、创新型的高层次人才奠定基础。
2、更新研究生课程教学和实验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力争本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3、改革教学方式和教学方法,创立一流的培养创新人才的教学机制。
4、编写高水平的研究生教材或实习实验指导。
5、科学、合理地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建设先进的教学实验条件。
第三条 重点课程建设内容
重点课程一般指公共课和本专业学位课,其建设内容主要为:教材编写,多媒体课件制作,或引进原版教材等。
第四条 项目的申报
我校已连续给3届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均可申报。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讲该门课程的时间不少于3年,教学、科研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教学质量高。每个项目的申报集体不得少于3人,应尽可能吸收青年教师参与。
凡申报立项者须填写《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一式3份。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20日,申请表格及其电子文件由各院、系汇总后于规定的日期之前统一送交研究生处培养科。
第五条 项目的评审与立项
各院、系在本单位组织初选,确定推荐项目。每个专业可推荐1~2门拟重点建设的课程。使用双语教学的课程优先立项。
学校成立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确定项目,报学校批准立项。
第六条 经费与使用范围
经学校批准立项的研究生重点建设课程,学校提供1~3万元的建设费用。项目经费可用于图书资料费、调研费、教材编写费、教学改革实验费和实验条件建设等开支。立项的课程建设项目建设期为3年,分年度拨款。
第七条 对已经批准立项的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实行院、系领导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在院、系领导下由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建设计划的实施。项目负责人应与院、系和学校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项目的建设要严格按立项内容进行。如需变更,必须提交相应的申请报告和论证材料,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对于私自变更计划、挪用、占用项目资金者,学校将冻结其资助经费,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 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设备的购置、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学校有关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建设院、系要充分发挥设备的效益,满足全校研究生教学需要,并做好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对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实行年度检查、滚动淘汰机制。每年年底,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立项实施的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年度检查,全面评估各项目的进展情况,其评估结果作为对该项目是否提供继续资助的依据。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期满,应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完成项目情况的总结报告,提交项目建设成果,全面总结项目计划的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学校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建设水平及取得的成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审计和验收。
第十二条 若批准的建设项目无正当理由而拖延完成时间,致使项目的正常验收无法进行,学校有权决定是否推迟或暂停对该项目建设的投入,取消项目负责人再次申请资格,并给予所在院、系二年内不得申请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处罚。
第十三条 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研究生处对已批准的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进行日常管理,负责组织审核立项、年度检查、项目的验收和评估全过程的管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2003年10月17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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