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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3号)和省招办《关于做好2009年甘肃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办发【2009】27号),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确保生源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具体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培养单位分别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各培养单位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根据《甘肃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复试期间选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招办工作人员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培养单位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以保证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方式方法进行考核,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量化考核。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我校研究生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规模的120%。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当扩大参加复试人数比例。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和同等学力加试(含跨专业考生)。复试总成绩为200分。
1.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题满分100分,考试科目按招生简章所规定的科目进行。各培养单位导师组负责命题和评卷,研招办组织考试。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由研招办统一组织。听力考试时间为30分钟。口语测试一般不少于10分钟,内容一般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由研招办聘请相关专家组成测试小组,每组不少于5人,另配秘书1人。测试成绩由每位成员单独打分后交秘书统一核算。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50分,其中,外语听力30分,口语测试20分。
3.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采用面试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生的科研、社会工作情况和实践经历;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素质;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生的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满分5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面试小组由各培养单位导师组成员组成,另配秘书1名。面试成绩由每位成员单独打分后交秘书统一核算。面试记录要现场填写,面试小组和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面试结束后立即交研招办。
4.同等学力和跨专业加试
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和跨专业考生严格复试。复试时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由导师组组织命题和评卷,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由研招办统一组织。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报名资格审查。
由研招办统一组织对准予复试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核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享受民族线的在职人员考生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的证明材料。
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成绩评定
1.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相应比例和权重计算得出。其中初试成绩权重A=0.7,复试成绩权重B=0.3。第一志愿合格考生按总成绩排名。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初试成绩权重(A)+复试成绩总分÷2×复试成绩权重(B)
2.调剂第二志愿合格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名,优秀调剂考生可享受公费名额。
六、复试纪律和要求
1.参加硕士生招生工作的全体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各种不良行为。对违反招生政策,弄虚作假或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3.加强对研究生招生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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