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学位课程及申请学位的有关环节
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须通过基本资格审查、全部研究生课程考试、国家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学位申请、学位论文审查、学位论文答辩等环节。
二、申请学习学位课程的要求和基本资格
申请者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较好的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或专门技术岗位上作出成绩,业务能力较强的优秀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按本简章有关要求,向学位办公室申请学习硕士研究生课程。
申请者必须为学士学位获得者,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并在工作中取得以下成绩之一,均可提出学习申请:
(1)完成科研项目一项(为主要参与人);
(2)公开出版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教材一部(主编或参编);
(3)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论文一篇(为主要作者);
(4)主讲一门本科或研究生课程。
对文革前毕业的本科毕业生,“文革”期间入学的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工农兵学员”)、80年代原国家教委批准的研究生班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毕业但未获得学位者,可作为特殊情况,同意申请硕士学位。
三、研究生课程学习、考试及成绩认定
凡通过基本资格审查的申请者,须在四年内通过我院的硕 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研究生课程考试。
申请者的课程学习以不脱产学习为原则,可采用自学、单独组织辅导、随校内研究生同堂听课等方式。同堂听课要求在不影响课堂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由申请者在每学期开学时提出申请,报研究生处批准方可进行。 课程考试需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处批准,办理考试注册手续,考试前由研究生处发考试通知。
无论采用何种学习方式,考试一律采取与校内研究生同堂同卷同方式进行,并掌握同一评分标准,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考试不合格者允许重考(不组织补考)一次,学位课程如有二门经重考后仍不及格,取消资格。
申请者除取得相应的外语学分外,还必须参加全国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外语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方能提出学位申请。
四、硕士学位申请
申请者在全部研究生课程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可向兰州铁道学院学位办公室提出有关学位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申请书;
2. 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初稿及2000字左右的论文摘要;
3. 最后学历及学位证明(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
4. 外语统考合格证、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
5. 经所在单位领导审定签署的登记表(包括申请人简历、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内容);
6. 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两位推荐人必须了解申请者所提交论文的实际工作或曾指导其论文工作;两位推荐人中一般应有一位是我院相应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五、学位论文要求及答辩
申请人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学位论文应具有新见机解,并取得一定水平的科研成果;申请者应在答辩前一个半月提交论文;申请者的论文答辩工作应在接受申请后的一年内完成。答辩与在校研究生的答辩要求相同。
六、学位授予工作
学位授予工作要求与在校研究生相同。
七、各项工作的受理时间
申请以同等学力学习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工作,每年学位办公室的受理时间为六月下旬至九月份; 基本资格审查及必要的课程考核时间为单年的九月,同时通知通过基本资格审查名单; 当年十月底前将其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报研究生处; 与校内研究生同堂听课计划每学期开学初在研究生处办理; 申请课程考试时间为该课程考试前一个月在研究生处办理考试注册手续; 四年内通过所有课程考试后,在一年内提交硕士学位申请,学位办每年四月和十月受理学位申请审查,一个月内将审查结果通知本人; 通过审核者需在一年内通过答辩及学位授予的审批工作,答辩时间每年安排在元月初和五月底进行。
八、附则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如本次申请无效,下次提出学位申请需要重新办理课程考试手续。
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支付,共计14000元,分“学习研究生课程申请费”和“学位申请费”两次支付,每次7000元。若未通过所有课程考试或学位论文答辩,该次申请无效,其申请费将不予退还。
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表明本人的学术水平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但不涉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