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军军事指挥专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做好从陆军院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中推荐免试攻读军事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总部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从陆军学院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中推荐免试攻读军事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具体内容是:
一、免试研究生的选拔推荐
(一)推荐范围和数量。
大连陆军学院、石家庄陆军学院、西安陆军学院、济南陆军学院、南昌陆军学院、桂林陆军学院和昆明陆军学院,每年按照步兵分队指挥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5%的比例,为南京陆军指挥学院、石家庄陆军学院、西安政治学院和南京政治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
(二)推荐对象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2.具有良好的军人素质和组织指挥、管理能力。
3.各门课程总评成绩在85分以上,其中主课成绩均在90分(优秀)以上。
4.达到国家统一的大学英语四级水平。
二、免试研究生的录取
(一)免试研究生的录取由承训学院实施,按照选拔条件和数量同负责推荐的陆军学院协商后确定。
(二)录取免试研究生按照下列程序和办法进行:
1.推荐的免试研究生接到通知后于当年7月20日到承训学院接受复查。复查时侧重于外语和专业理论的考查,其内容的难易程度应当参照负责推荐的陆军学院教学大纲掌握。
2.对复查合格的免试研究生,承训学院应当明确其指导教师、学习专业和研究方向。
3.复查合格的免试研究生,必须按照负责推荐的陆军学院确定的毕业分配去向,于当年7月30日前到部队报到。
4.承训学院于当年9月10日前将《录取通知书》寄给免试研究生本人,同时将其姓名、学习专业及复查情况等,函告负责推荐的陆军学院所在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并报总政治部干部部备案。
(三)免试研究生被录取后保留人学资格,先到部队任职两年。承训学院应当及时寄给有关教材、参考书及学习资料,提出入学前的学习重点和阶段学习计划。
三、免试研究生的任职锻炼
(一)陆军学院应当根据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确定的分配方案,将免试研究生分配到重点建设的作战部队甲种师任职。首先安排他们到连队担任一年排长,然后分别安排在副连长或者到指导员岗位和师或者团机关各任职半年。
(二)免试研究生在任职锻炼期间,承训学院和导师应当与免试研究生及其所在部队建立联系,部队师级单位干部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免试研究生应当定期向承训学院和导师汇报学习、工作仍况。
(三)免试研究生任职锻炼期满后,由所在部队师级单位对其进行全面考核,作出鉴定。并将鉴定逐级报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审核后,于当年8月底前转送承训学院。对政治思想表现不好以及缺乏培养前途的,可以建议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大军区级单位应当相对固定一、两个甲种师作为免试研究生任职锻炼的基地,以便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摸索总结经验。师,团级单位应当为免试研究生任职期间的工作、学习创造条件,积极提供参加部队军事训练、政治教育等大项工作的机会,使其较好地受到锻炼,保持学习的连续性。
四、免试研究生的入校培养和分配
(一)免试研究生任职锻炼两年期满合格者,于当年8月底前入承训学院学习。
(二)承训学院应当有针对性地制订培养方案,设置课程。突出应用课程的比重,指导学员研究部队军事训练、作战指挥、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现实问题。加强实践性教学内容,适当组织学员到部队参加军事演习、学术调研和参观见学等活动,提高他们军政指挥、组织训练和管理部队的能力。
(三)加强对免试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发现有不符合培养目标要求的,应当严格按照学名管理的规定予以淘汰。
(四)对免试研究生一律实行定向分配。他们完成学业后,列人当年全军毕业研究生分配计划。回原送学的大军区级单位部队担任军、政指挥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