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本站提供全国400多所高等院校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历年考研真题、考博真题、答案,部分学校更新至2012年,2013年;均提供收费下载。 下载流程: 考研真题 点击“考研试卷””下载; 考博真题 点击“考博试卷库” 下载
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相对于学术性学位(academic degree)而言的学位类型,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授予学位的标准要反映该专业领域的特点和对高层次人才在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学术能力上的要求。获得专业学位的人,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而是从事具有明显的职业背景的工作,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会计师等。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修完规定的学业、达到相应标准后,可授予相应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一、招生人数
2010年我校下列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收300名左右,其中将接收30名左右的推免生。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按照教育部规定,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注:非国民教育序列考生学历(如党校文凭等)不予承认!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考生除满足上述条件,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考生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满足第1、2、4、5各项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招生单位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请考生务必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自审合格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否则,造成不予复试、不予录取等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承担。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2009年10月16-31日(9:00-22:00),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二)缴费、照相
考生须于2009年11月10日——14日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办理有关手续,出示身份证件,凭报名号缴纳报名费、照相,并校对信息。报考点会初步核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考生报考资格的最终审核工作在复试时进行。
(三)有关说明
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纲由教育部制定。331体育综合、332教育综合、340艺术基础、343汉语基础、443汉语国际教育基础由我校自主命题,但纲由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可在我校网页上下载)。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参考书目见下面的专业目录。业务课、复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参考书目的有关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校相关学院联系(联系电话详见专业目录);所有参考书目各地书店均有销售,我办一律不办理邮购。
为方便联系,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通讯地址须在2010年7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办概不负责!
报考的具体办法请直接向各报名点查询!
四、报考注意事项
考生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对违反我校报考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复试、录取资格!
五、初试
时间: 2010年1月9日——10日
地点:由考生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确定并通知考生。
六、复试
复试时间:大约安排在4月中下旬,对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我办将发函通知(或电话通知),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复试相关事项:复试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业务课笔试、面试、同等学力加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可不加试)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为1:1.2。复试成绩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名次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排定,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为考生各门初试成绩之和。
七、录取
录取工作约在5月下旬结束。录取类别包括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等两类。拟录取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分别签定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协议书并需缴纳培养费(8000元/年)。
八、学习年限
我校全日制硕士生除教育硕士为2年,其他为3年。
九、毕业生就业
国家计划内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
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根据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几点说明
1、上述说明如与国家2010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遵守上述要求,否则谢绝报考。
2、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业务课有关问题请直接与各学院联系。
3、考生在各阶段应注意浏览我办网页
单位代码:10414 地址:江西南昌市紫阳大道99号(瑶湖校区)
邮政编码:330022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考试办公室
电话:0791-8120609、8120608(传真) 联系人:赵老师、许老师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另: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