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和招生对象
具有学士学位、三年以上基础教育第一线教学经历,热爱本职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较强,身心健康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的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只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报考,需具有中学一级(或相当的)教师职务。
(二)培养方式与年限
1、培养方式:在职攻读。
2、学习年限:2—4年(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年)。前2年(4个假期)以课程学习为主,第5个假期开展学位论文工作,进行论文开题报告,第6个假期进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第三学年学位论文工作时间,在校不少于三个月)。学位论文答辩在第四学年上期五月份进行,六月完成学位授予工作。第5、6个假期再适当安排选修课。每个假期集中面授时间不少于5—6周(25—30天)。在职攻读学习总时间不超过4年。
(三)教学方式
采用寒暑假集中上课,重点、系统地讲授与平时自学结合办法进行,学生要在每学期开学后填写自学计划表。结合课程学习和教学实际制定自学内容,自学参考书至少要精读2本,自学考核方式为写出读书报告或课程论文,成绩分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等,由任课教师评定。学生只有在参加集中上课学习,完成自学计划,写出读书报告或课程论文,经考查合格后才能参加课程考试,考试合格方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四)主要课程安排
1、学位课程
公共课:政治理论课、英语、教育心理学、教育学原理、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现代教育技术
专业课:思想政治教育学、伦理学、中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社会思潮与青年教育、青年学
2、非学位课程
邓小平理论专题论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专业英语等
(五)学位授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课程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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