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专业学位等)复试工作具体方案
依据文件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
《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会议稿);
《北京科技大学关于做好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校发[2012]XX号。
本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报校研究生院审批后执行。
一、复试的组织管理: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的组成、人员情况、职责,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1、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曲选辉
成员:吴春京、杜振民、万发荣、于广华、姜勇、邰永红、李磊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杜振民
成员:刘雅政、李长荣、尚成嘉、曹文斌、孟惠民、林涛、田建军
3、复试小组成员由副教授及副教授以上的硕士生导师组成,包括了所有考生网上所报考的第一志愿导师。
4、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1)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具有较明确的档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的准备工作:
1、复试教师的遴选和培训情况:遴选办法、培训方式、培训内容等;复试教师首先是副教授以及副教授以上的硕士生导师,为了增进学生和导师的了解,复试教师包括所有考生网上报考第一志愿的导师,并由学院对此次参加复试的教师进行复试原则和具体实施细则以及评分方法等进行集中培训;
2、对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的工作程序和办法;严格执行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对于考生的各项资格文件的审核,严格工作流程,确保每位考生的资料完善准确,出现疑义及时回报学院;
3、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的具体办法和形式。实行公开监督电话,以及招生领导和工作小组负责人层层监督的办法,畅通监督途径。
三、复试工作办法:
1、本学院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
1)学术型:单科≥38(满分100)和≥57(满分150),总分≥337,计划招生人数:339人;
2)全日制专业学位:单科≥38(满分100)和≥57(满分150),总分≥290,计划招生人数:48人。
2、复试的程序、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3、复试比例
1)学术型:1:1.2035(含推免生)
2)全日制专业学位:1:0.9167(含推免生)
4、复试考核方式
1)笔试:考试科目为“专业课”(满分150分),专业课程见《2012年北京科技大学(硕士)复试考试科目》;“外国语”(满分30分);
2)面试:考试科目为“综合面试”(满分120分),其中含“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20分);“综合面试”成绩分为:特优(95%)、优秀(90%)、良好(80%)、中等(70%)、合格(60%)、不合格(40%)六个档次;
3)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类考试成绩之和;
4)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办法;严格执行政审环节并结合考生复试面试环节,加大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的考核。
6、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计算方法和录取规则;学术型硕士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按照不同序列分开录取的原则,分别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录取名单.专业课成绩<90分(满分150分)、外国语成绩<18分(满分30分)、复试成绩<180分(满分300分)、“综合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60分(满分100分)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当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排序,如果成绩再相同,按专业课、外国语、综合面试、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的成绩顺序录取。如果排序再相同者,由研究生院另行组织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录取。
8、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5:3。
9、调剂工作程序:若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不满,则从服从调剂的未能录取为学术型的考生中按照高分到低分顺序自动调剂到全日制专业学位。参加复试的考生提前在网上填报指导教师志愿,遵循合格考生和第一志愿指导教师双向选择的原则,其它导师志愿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未报名服从调剂且不满足志愿者不予录取。
9、考生接待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6233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