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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随着招生规模的逐渐扩大,复试工作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各学院应积极探索和完善新的复试形式和办法,严格执行复试程序,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2、所有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含免试推荐的研究生)、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一般应按1:1.2的比例差额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3、各学院根据学校的有关复试规定,结合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学科特点的复试标准和办法。 4、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各学院应提前将复试标准和办法,复试科目以及复试具体安排告知考生。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吸纳校纪检人员加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复试基本原则,根据国家当年确定的分数线确定本校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分配各学科的招生名额,统一协调全校的复试工作。 2、各学院应成立本学院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等。 3、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复试规定,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 (2)根据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确定各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 (3)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专业课复试(含笔试和综合面试)的命题、阅卷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阅卷工作。 (4)负责制定本单位外语听力和口试的实施方案,组织外语听力与口试的命题和测试工作。 (5)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负责组织对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等情况的审查工作。 (7)负责确定拟录取考生的排序名单。 (8)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复试条件 1、报考工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不含照顾专业):总分不低于285分,应试科目中的外国语、政治理论课的最低成绩不低于36分,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的最低成绩不低于54分。 2、报考理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总分不低于290分,应试科目中的外国语、政治理论课的最低成绩不低于40分,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的最低成绩不低于60分。 3、报考经济学门类的各专业考生:总分不低于305分,应试科目中的外国语、政治理论课的最低成绩不低于46分,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的最低成绩不低于69分。 4、报考管理学门类的各专业考生:总分不低于310分,应试科目中的外国语、政治理论课的最低成绩不低于47分,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的最低成绩不低于71分。 5、报考照顾专业[工程力学固体力学化工过程机械动力机械及工程热能工程流体机械及工程]的考生:总分不低于275分,应试科目中的外国语、政治理论课的最低成绩不低于34分,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的最低成绩不低于51分。凡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调往照顾专业,首先要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分数线,才能调剂到照顾专业。 6、内蒙古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总分不低于260分应试科目中的外国语、政治理论课的最低成绩不低于32分,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的最低成绩不低于48分。 四、复试日程安排 1、各学院按确定的复试名单(包括推免生)组织复试。 考生报到日期:4月21日全天,复试时间:4月22-23日。 报到地点:研究生处(新教学楼316室) 电话:6575780 6577165 2、各单位组织复试时间见研究生教育网上的《各学院各专业研究生复试安排》。 3、根据规定,体检安排在校医院进行。 4、4月26日前报送《内蒙古工业大学200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和《内蒙古工业大学200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 五、复试内容 1、外国语水平测试:包括听力、口语测试和笔试。听力和口语测试前,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笔试主要考查考生专业英语阅读能力(英译汉、汉译英),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综合考试:专业综合考试原则上一律采取笔试形式,满分100分,考试由各学院组织进行。 3、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要严格进行复试,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2门(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各学院负责命题及考务。考试一律采取笔试形式。每门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复试结束后将考试课程、试卷、成绩报研究生处。 4、面试:面试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综合素质、专业特长等。面试前应核查考生的《报考登记表》、身份证和初试成绩单等相关材料,面试过程和内容要有记录。 5、在复试中,要参考考生在高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同时,应考核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6、复试结束后认真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200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并按规定时间报校研究生处。 六、录取 1、根据考生参加全国统一入学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所产生的综合成绩来确定录取顺序,综合成绩中,建议初试成绩占70%[(其中专业课占25%,两门基础课(数学、外语)占45%),计算数学和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学科视具体情况定],复试成绩占30%(其中笔试和面试各占15%)。 2、破格复试和调剂的考生一律自筹经费。 3、根据综合成绩排序,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内确定国家计划、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学生名单。 七、其它 1、如考生对第一次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提出重新复试申请,经学校复试领导小组批准后,有关学院可组织第二次复试。 2、复试工作是整个招生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各单位应加强领导,本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研究生复试工作,复试的有关材料(报名登记表、试卷、记录、参加人员名单等)应妥善保存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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