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校200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根据教育部教学(2003)16号文《关于做好200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青教招委字(2003)33号文《关于印发〈青海省200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教育部教学(2004)号《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分数线:按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执行。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参加复试,如果这类考生少于本专业招生计划,则采用调剂或破格复试的办法予以补充。在调剂复试和破格复试中坚持以下原则:
1、优先复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2、符合破格复试基本要求的情况下,高校教师和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安排复试。
三、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初试分数达到国家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原则上应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地区的复试基本要求。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所报考的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必须相同,专业课至少有一门相同);
3、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原则上不接受同等学力和跨学科门类考生的调剂申请);
4、调剂考生在工作或学习期间做出突出业绩,获得过重要奖励,在省级及其以上刊物发表过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外语水平考试,可优先安排复试;
5、调剂复试前,先由各专业导师和考生取得联系,由导师和主管系主任确定推荐调剂名单并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向考生发出调剂复试函;
四、破格复试的要求:
1、报考的第一志愿必须是我校相关专业;
2、破格复试必须按单破的原则进行,初试专业课成绩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复试分数线,总分原则上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复试分数线,外语或政治有一门略低于国家规定的复试分数线,其中外语成绩不能低于32分或获得国家大学英语水平考试六级证书(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放宽到30分);
3、各专业破格复试考生名单在同等条件下按申请者总分排序确定;
4、破格复试考生应提交书面申请;
5、拟对线下考生破格复试的系还应填写《破格复试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同意、主管系主任审核签字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复试。
五、经调剂和破格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适当调剂复试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C类地区复试基本要求(含外语、政治、专业课和总分)的考生。
六、复试内容和形式:
各专业复试均包括公共外语复试、专业课的考核、实验技能的考查、面试等内容,公共外语复试主要是口语、听力、阅读水平测试,专业课考核主要是测试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技能考核主要是考查动手能力,面试主要是了解考生的仪态举止、口语表达能力、思维敏捷程度、知识面、科研素养等。
1、专业课笔试。各系按《青海师范大学200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笔试。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试题由各系自行命制,试卷由各系组织集体评阅。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由研究生管理部门在复试通知中告知考生;
2、公共外语复试。公共外语复试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复试方案和标准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会同外语系制定;复试时配备2名或2名以上主考教师。主考教师由外语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复试时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次序,已考试和未考试的考生之间不能见面;
3、专业课口试。各专业复试小组组织专业课口试。口试情况要有记录,认真填写《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口试满分为100分。口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须按时更换试题。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口试题目。
综合素质面试。各系在进行专业课口试的同时,还要进行综合素质面试。综合素质面试的目的是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了解其对专业课以外的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考察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还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状况的考察,对特长、兴趣爱好的了解和其他情况的了解,等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50分;每名考生专业课口试和综合素质面试时间约30分钟;
4、理科、工科各专业和文理交叉的部分专业可在复试中进行专业课实验技能的考核;
5、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各系复试中的专业课笔试科目相同。试题由各系负责命制。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七、复试合格标准:
1、专业课笔试成绩60分以上,专业课口试成绩60分以上,同等学力加试成绩60分以上,外语口语水平测试30分以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0分以上,即为合格;
2、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将各项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7,其余成绩权重为3.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单列,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八、复试程序:
1、全国复试分数线公布后,由各硕士点招生方向导师按本办法规定提出推荐复试名单,经系研究生招生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查并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由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在复试通知中要注明复试科目、复试形式、复试日期等;
2、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到我校报到,领取复试手续单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并分别到各系进行复试;
3、面试时,各系应做好复试记录,填写复试记录表,面试结束当场给出成绩。
九、录取
1、复试结束后,各系将拟录取名单连同复试记录表报至校研究生主管部门,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后,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发出录取通知书;
2、各科复试成绩(任何一项)低于第六条规定的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报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弄虚作假、替考、考试作弊等)、或政治思想道德情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均视为复审不合格。复试不合格或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名单由各系报至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由研究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发出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书;
3、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于体检结束后10天内向考生发出因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通知书;
4、调剂和破格录取的考生均列入自筹经费招生计划。
十、本办法由校研究生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