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0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各学院及有关招生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教学[2004]2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硕士生招生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复试范围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推荐免试生除外),没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不得录取。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外国语听力测试、外国语口语测试、专业知识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四部分,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1、外国语听力测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各学院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30分钟。
2、专业知识测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40分钟,考试科目按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不得随意变更。考试与外国语听力测试同场进行,安排在听力测试之后。
3、外国语口语测试采用面试方式,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口语测试内容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
4、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采用面试方式,由考生当场抽题回答,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
2005年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中,我校将在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系进行新的面试方式试点,计算机系所涉及的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和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四个专业的面试方案详见《天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系相关专业2005年攻读硕士学位招生面试方案》。
三、复试规则
1、参加复试比例
由学校按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确定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应在招生规模(不含推荐免试生)的120%之内。各学院可在学校确定的复试分数线基础上自行确定本学院各学科复试比例(不能低于110%),由学院负责通知考生本人参加复试。
2、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由学校统一组织对准予复试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核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等相关材料,对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资格者,由研究生院发“资格审查合格证”,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资格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3、复试评分
复试总成绩100分,其中外国语听力测试25分,专业知识测试35分、外国语口语测试1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3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考生的复试成绩应包括四部分成绩之和。外国语听力测试成绩由学校给出,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由学院给出,面试成绩由复试小组现场评分。复试小组应事先确定评分标准,同一专业的几个复试小组的评分标准要协调统一,对复试中的面试过程应进行现场记录。
4、总成绩的评定
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4门初试成绩之和/4)×初试成绩权重(80%)+ 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20%)
5、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经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学院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6、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须严格复试,复试时应由学院负责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对报考MBA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7、所有推荐免试生不需要复试,但要进行资格审查。推免生应在2005年6月前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取如下相关的材料,送达被录取的学院,由学院负责审查:
①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学分要求的证明材料。
②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③自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所修课程没有出现不及格,没有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对审查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复试工作的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纪检委书记、研究生院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2、各学院应组成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指导、协调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3、复试小组的组成:
各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3~5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对考生的面试。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外国语口语测试可在各复试小组进行,也可单独设立外国语口语测试组统一进行测试,同时应注意安排好外国语小语种考生的测试。
4、由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研究生院也要自觉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重大问题的研究都应邀请纪检部门派员参加,保证硕士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各学院复试工作方案的确定及相关工作
各学院应做好复试工作的准备,按规定时间将本院复试工作的有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1、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组长名单:
2、本学院各学科复试小组及组长名单:
3、本学院自定复试比例及复试要求、复试方式、时间、地点。
4、按规定时间及时向研招办报送推免生资格审查表,复试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单,拟录取名单等相关材料。
5、提前准备好各学科专业知识复试科目的试题、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中供考生抽选的考题、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试题。
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做好试题的命题和保密工作。要求同一专业不同复试小组的面试考题必须相同,且同类考题的难易程度应当保持一致,面试考题内容应包括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实验技能知识考查、考生知识背景等,面试考题必须给出参考答案。各专业每类面试考题数量不少于20道题(各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参加面试考生人数多少适当增减)。
六、录取与调剂
研究生录取应遵循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招生规模数、本院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情况、指导教师的数额、去年录取情况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确定各个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同时应确定计划内和计划外指标。
参加统考的考生计划内、计划外指标的确定应遵循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安排计划内后安排计划外的原则。
由于学校制定分数线已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对基础学科及国家规定的照顾专业都已体现,因此一般不能破格录取。对某些合格生源不足、未能达到招生规模的学科可以在校内外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录取,调剂的生源必须达到我校复试的基本要求。调剂生必须参加拟录取学科组织的复试。
七、复试纪律和要求
1、复试小组成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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