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05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27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机构设置及职责
成立学校和学院两级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学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研究生处和纪委的有关同志组成,由主管校长任组长,加强对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负责学校招生计划的分配及校内外专业间计划的调剂;制定复试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根据本年度合格生源情况,审定拟破格复试的考生名单,指导完成录取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或主管副院长、专业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组成的院级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或主管副院长任组长,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复试工作,根据各专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复试工作细则,并向考生公布。各学科专业成立由指导教师参加的3至5人的复试小组(差额复试专业的复试小组,必须由5人组成),在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在复试前根据本专业的要求确定综合考核(口试、笔试或以实践环节的考核等)的具体内容。考核情况应有详细记录、评语和成绩(百分制),并由组长签署意见。
二、复试的内容及形式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课程加试四个部分。
(一)专业课笔试(该部分占复试总成绩的40%)
各学院应根据2005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指定的复试科目组织有关的教师进行命题。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二)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面试(该部分占复试总成绩的40%)
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面试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专业素质、专业外语、政治思想素质。对应届生的考生应着重考核其应用专业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或实验技能等。对在职报考的考生,应着重考核其专业基础知识是否扎实,以及了解其工作中的成果等。同时要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三)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该部分占复试总成绩的20%)
外语口语测试见《武汉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国听力语口语测试方案》。
(四)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除上述考核外,必须加试(笔试)2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具体科目间05年招生简章)。满分100分,60分及格。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考生,予以淘汰。
三、复试工作的程序及要求
(一)专业课笔试由各学院负责,即负责命题、考试和阅卷。
(二)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面试以学科、专业为单位进行,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复试小组一般由3-5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组长可由指导教师担任。
复试小组的职责为:在复试前根据本专业的要求,确定综合考核面试科目考试的范围、内容、题型、题量、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负责命题、组织考试、专业课科目的评卷、评定复试成绩,并写出复试评语,由复试小组组长签署意见。
(三)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
外国语口语测试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外国语学院负责出台具体的测试方案。
(四)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由研究生处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工作。
复试记录和成绩由各学院汇总审核,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含电子版)。
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同时注意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四、具体安排
4月23日全天,参加复试的考生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准考证、本人学生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复试通知、等到武汉科技大学主楼二楼大厅报到,领取复试登记表,并到本人所报考学院办理相关手续(如登记考生的复试笔试科目、安排笔试时间地点等)。
4月24日上午8∶30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复试通知书、身份证到各学院指定教室参加专业课笔试。笔试结束后,考生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及复试登记表到各学院指定的教室参加专业面试以及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
4月25日上午考生到校医院体检(空腹)。
4月25日下午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机械自动化学院 (001) |
材料与冶金学院 (002) |
化工与资源环境学院 (003)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0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005) |
管理学院 (006) |
文法与经济学院 (007) |
理学院 (008) |
医学院 (009) |
城市建设学院 (010) |
外国语学院 (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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