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工作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硕士生复试工作,工作人员由研究生部相关教师担任。
具体复试工作以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为单位,由各学院、研究所主管领导组织该学科负责人、相关导师及有关教师组成该学科的硕士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以上人员中,当年有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应予回避。
二、复试流程
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凭“复试通知”并携带“身份证”或“军官证”、“学生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到学校进行复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测评,同时进行体格检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并对同等学力人员加试有关科目;其中综合能力测评主要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评(专业技能、科研能力、教学能力等内容)。具体流程如下:外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外语口语测试→对同等学力人员加试→体格检查→专业综合测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复试结果上报研究生部。
三、复试内容
(一)专业课笔试
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确定专业课笔试科目,并统一进行考试,时间三个小时,满分100分。
(二)综合能力测评
综合能力测评以口试为主,满分100分。
1、外语听力测试
满分15分,题型为选择题,内容以本科外语教学大纲为准,难度适中,时间30分钟;测试工作由研究生部和外语教研部负责组织,统一进行。
2、外语口语测试
满分15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值分别对应15分、10分、5分、0分;测试工作由研究生部和外语教研部负责组织,统一进行,具体方案按《辽宁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口试实施方案》执行。
3、专业综合测评
满分70分,包括专业技能、科研能力、教学能力等内容,该测评由各学院、研究所复试小组负责进行。
(1)专业技能
满分40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对研究方向目前进展的了解(20分)、本专业基本技术和基本实验的操作技能(20分)。
(2)科研能力
满分10分,包括对本专业基本工具书及文献、期刊的检索、应用能力和对科研方法及统计学的掌握程度。
(3)教学能力
满分20分,包括语言表达能力(5分)、逻辑思维能力(5分)、行为举止(5分)、书写(5分)。
(三)体格检查
由研究生部和学校卫生所负责组织,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并结合各专业及导师对考生培养的具体要求决定。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各学院、研究所主管领导应组织专人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并在复试评定表相应项目上填写考核情况,并明确录取建议;同时研究生部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干部、导师、招生工作部门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函调的证明信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
(五)对同等学力人员进行加试
对同等学力人员要严格复试,并加强对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加试与初试科目不同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由研究生部组织专人负责进行。
四、录取
(一)录取工作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或要求,拟定录取名单。
(二)录取工作,既看专业水平,又看政治思想表现,身体健康情况;既以考试(笔试及复试)成绩为主,也参考考生平时的业务水平及表现。
(三)对于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实际工作中表现有业务特长和一定科研能力的,在德智体诸方面符合要求情况下,经学校同意,可优先录取。
(四)定向生和委托培养生在录取之前,由用人单位与我校签定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五)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体格检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情况,并结合各学科和导师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一般情况下,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专业课笔试成绩×50%+综合能力测评成绩×50%)由高到低录取,基本录取标准如下:
1、专业课笔试及综合能力测评:复试结束后,根据总体成绩情况,划定录取分数线。
2、体格检查: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相关学科及导师的培养要求。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符合国家对研究生培养的政治要求。
4、同等学力人员加试:单科成绩一般不低于60分。
5、调剂复试的考生,考核方式和录取标准参照此方案执行。
六、指导教师分配工作
我校硕士生招生实行的是学科招生制,为了提高导师带教的积极性和考生学习的主动性,进一步推进招生制度民主化,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分配实行学科为主导,导师、考生双向选择,研究生部最终审定的分配办法。在复试之初公布所有导师的简况,面试时尽量让所有的导师都参加或旁听,考生可以选择适合自己发展方向的导师,导师也可以根据面试情况直接选择合适的考生。考生先到研招办登记意向,领取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后返回研招办进行复核而最终确定。经第一轮双选后仍未确定导师的考生,到研招办进行调配。
七、有关纪律要求
在复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或有关教师有违纪或徇私舞弊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以上方案研究生部保留有关解释权,如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和规定冲突的,按上级文件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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