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具体日程安排
4月13日由学校统一对复试考生资格进行再审核,审核地点设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数科院办公室、历史文化学院办公室、雁塔校区办公楼317室、化学学院办公室、旅游与环境学院办公室、生命科学学院办公室、物理学院办公室、环发中心办公室、计算机科学学院办公室,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复试报到通知单;
4月14日考生前往报考专业所在院(系、所、中心)指定地点报到;
4月15~17日按照各院(系、所、中心)的要求,进行复试;
4月17~19日到雁塔校区医院体检,需考生本人带近期一寸照片一张,体检表在校医院领取,体检结束交回校医院;
4月19日,通过体检并被拟录取的考生可在资格审核地点领取调档函,调取个人档案材料;
4月20日,复试程序结束,考生可返程。复试期间,考生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并请注意安全。
二、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应届本科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大学本科学习成绩单(教务部门出具);
2、非应届考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
3、我校调剂复试的考生,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准考证原件;
4、单考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请将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留在研招办;同等学力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请将本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留在研招办,已备省上检查。单考考生并须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考生单位人事部门必须与报考时所填报的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一致;
5、教育硕士考生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无学位证书原件者,须提交中教一级资格任职证书(或相当于),并须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
6、关于少数民族拟录取考生有关规定:
①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我校拟录取的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自愿在陕西地区工作的保证书及公证书;
②少数民族在职考生:被我校拟录取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在职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本人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订的委托培养协议书原件(委培协议书在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网上下载,一式三份)。
③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相关政策下达后进行。
三、复试结束后需办事宜及注意事项
1、拟录取的计划内非定向考生、计划外自筹经费考生须到资格审核地点领取调档函(本校应届本科生除外);
2、拟录取的计划外考生到各院、系、所、中心办公室填写自愿交费申请,并签名后交回院(系、所、中心)办公室,之后到资格审核地点领取调档函(拟录取的定向、委培生除外);
3、拟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包括本校教职工)须登陆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网下载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并请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于4月30日前交回研招办;
4、调剂录取的考生作为计划外录取;
5、调剂复试的考生考试材料(考试试卷、调剂表、成绩单)必须于4月20日前转到我校,否则我校不考虑录取;
6、我校研招办咨询电话:029-85310346.
四、关于计划外录取考生的交费问题被我校拟录取的计划外(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考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缴纳培养费。考生可以通过银行汇款方式,也可以直接将培养费交往我校财务处。交费的最后期限为2006年4月30日。
我校财务处账号为:61001925200050001702
全 称:陕西师范大学
开户银行:建行西安市翠华路分理处
汇款的考生请在汇款单上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和报考专业,并将汇款回单于4月30日前传真至研招办,以便进行查对。研招办传真:029-85310347、029-85310349.
五、复试期间,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在复试过程中如发现舞弊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六、成车路线:考生乘车路线前来参加复试的外地考生可在西安火车站乘坐603路公交车直达陕西师范大学雁塔校区;前来参加复试的外地考生可在陕西师范大学雁塔校区大门口换乘600路公交车直达陕西师大长安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