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学[2006]4号)及陕招办(2006)10号文件《关于做好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将2006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要求及进度安排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经 济 类: 单科54(81);总分:330 分;
工 学: 单科43(65);总分:300分;
管 理 类: 单科52(78);总分:335分;
照顾专业: 单科40(60);总分:285分;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单科35(53);总分:270分。
照顾专业只适应于第一志愿的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只适应于考生的第一志愿。
二、复试时间
2006年4月17日至20日。
三、复试的组织管理
1.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宁生; 副组长:吴伟、谭成仟、许爱荣
监督:吴 浩。
办公室设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 各院(系)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复试领导小组,各专业应由5人以上人员组成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的成员应由院系领导、学科带头人和指导教师组成(其中有1人专门负责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复试小组成员均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为奇数。复试领导小组应对复试小组的成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复试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
四、复试要求
1.复试科目分为专业课笔试、面试、外语测试(含口语及听力)及综合素质测试四部分;各部分所占分值分别为:100分,80分,40分,40分;专业课笔试、面试、外语测试由各专业组织确定。综合素质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核学生掌握专业知识的程度,笔试内容、笔试的组织及监考教师由各专业确定。
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综合知识和综合能力以及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必要时还应进行动手实践能力的考核。应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的考察。面试情况应认真记录,并由复试小组组长签字。每位考生的面试记录应妥善保管,以备学生核查。
根据教育部要求,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外语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以及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同时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从发音正确性、语言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外国语水平。
综合素质测试包含以下内容:(1)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2)人文素养;(3)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对同等学力考生,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不及格的考生不能录取。
3. 复试成绩评定办法: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
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
4.研究生部给各院系提供统一格式的复试记录单,各复试小组应按要求填写,并由复试小组组长签名后交研究生部招生办。
五、复试名单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结合国家下达给我院2006年的招生规模数,由研究生部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由各院系负责通知考生,各专业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
六、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参加研究生部安排的考生身体状况的检查工作。体检在校医院进行,时间为4月18日至19日。体检费用为每人50元,由考生自理。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各复试小组对本小组的复试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我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由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名单及复试办法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开,复试结束后,除复试中建议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外,研究生部将对复试合格考生的初试与复试成绩进行统计、排队、公示,接受考生及各方监督。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我校的一志愿考生与校外调剂进我校的考生按复试成绩分别排队。
4.实行复议制度。对复试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考生总成绩确定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人员名单,并报省级招办,经教育部复审后确定最终的录取名单。5月底依据上级管理部门的复审结果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其它
1. 各院系应根据以上要求,确定各专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及复试实施细则(包括复试时间、地点及办法等),并于4月7日前报研究生部。
2. 考生注意事项:
(1) 考生参加复试时,应先到研究生部交验大学毕业证(应届生为学生证)、学位证、身份证(三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由教务部门提供的考生在校期间的课程成绩单;由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近期政治表现、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的有关材料。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所报专业(或调剂专业)3门以上本科课程成绩证明,研究生部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录取。
(2) 4月17日全天为考生资格审查时间。
(3)所有委培生及自筹经费类考生应在4月30日前到校计财处缴纳部分培养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 定向委培类考生应在4月30日前向研究生部提交定向委培合同原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通过复试后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遵守国家有关录取政策的公证书。
(6)考生因复试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如交通食宿等由考生自理。
3. 对拟录取考生的调档工作由研究生部进行,并由考生本人在复试结果确定后来研招办领取调档函。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