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文件教学[ 2006 ] 4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06 年河北省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情况,对复试工作做出以下规定:
一、学校对拟录取的硕士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二、复试工作要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三、复试工作在学校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1 、在各学位点成立硕士生复试工作小组。其成员不少于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并设记录员一名。
2 、组织各学位点专业综合课(笔试)试题的命制及对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试题命制工作。
3 、制定外语听力及口试的实施方案,组织对考生的听力及口语测试工作。
4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包括面试和口试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原则上应统一。
5 、审核各学位点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 、确定拟录取名单。
7 、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处理。
四、学校对复试的基本要求、复试办法和复试名单在学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
五、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规模的 120% .
六、复试基本内容
1 、专业综合课笔试、英语口语、听力、综合素质其中包括实践能力的考核2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业务素质复试一并进行)
3 、体检及其他相关考察
七、复试时间与复试通知
1 、依据复试原则,结合我校上线考生的实际情况,我校复试时间第一批安排在 4 月 18 、 19 日, 17 日报到。
2 、参加复试的考生于四月中旬自行从学校研究生处网页上下载《复试通知书》,我校不再以邮寄方式发放复试通知书,请考生相互转告。
3 、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体检费由考生本人自理。
4 、研究生处在复试前将复试名单及复试办法,在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
八、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和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身份证及复印件、大学成绩单(加盖学校或人事部门公章)等有效证件到我校研究生处办公室报到,并请自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九、复试与录取原则
1 、复试总成绩占初始总成绩的 20% ,其中专业综合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外语口语成绩、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其中包括实践能力)成绩各占复试总成绩的 50% 、 10% 、 20% 、 20% . 2 、专业综合课笔试成绩 60 分以上,听力 60 分以上,外语口语水平测试 60 分以上 , 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60 分以上,同等学力加试成绩 60 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
3 、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将初始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相加即为最后成绩,按最后成绩确定录取名单。
4. 复试期间进行体检、资格审查及其他情况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 本方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