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精神及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对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安排意见,为了在复试和录取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复试标准及复试程序,以增强此项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现对我校2006年复试录取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复试标准及安排
(一)复试内容及方式
1.专业课 按二级学科命题,各专业复试科目。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命题和阅卷,闭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以实得成绩的60%计入复试成绩。
2.专业组面试 根据招生简章所列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由5名专家组成面试小组进行面试。面试小组的组成及面试的组织工作由研究生学院指导,各二级学院负责完成。考生在10人以上的面试小组,可设秘书一人。秘书只负责记录面试情况,不参与面试的其它工作。面试可采取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面试时间一般为二十分钟,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专业素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包括专业外语及口语、专业技能、语言表达及应变能力等,满分为100分,以实得成绩的30%计入复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时填入面试情况表。面试情况表由各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后交至研究生学院。
3.外语听力测试 测试内容为公共外语,与专业课同时测试,听取外放10分钟的录音后,进行专业课笔试答题。外语听力满分为10分,以实得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符合我校同等学力的考生可在生物化学、病理学、系统解剖学、中医诊断学和方剂学中任选两科,但不得与初试、复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
(三)资格审核
1.考生学历、学位审核:复试前审核非应届本科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认真填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号码。应届生只对其学生证(或证明信)进行审核,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于入学时进行审核。
2.考生政治思想品德的审核:研究生学院将向考生发放调档函、政审表,调取人事档案(定向、委培生不调档)并由考生所在单位为考生写出政审材料。
(四)体检
参加复试的考生(含推免生)于规定时间内到校体检,省内转正生不再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承担。考生须达到我校制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二、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及录取原则
1.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
2. 总成绩按各学科专业从高向低依次排序录取,如总成绩相同,以初试成绩排序,如初试成绩也相同,再以外语成绩排序。
三、考生与导师的双向选择
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包括科学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内,不得超过3名(正高职称的导师)或2名(副高职称),其中临床专业学位导师只能招收临床专业学位考生1名。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应符合《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试行)》。
考生持《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表》到各二级学院与导师见面。经导师同意签字后,交各二级学院主管部门盖章,一份由二级学院留存,一份直接交至研究生学院。如导师不同意,不予签字,考生可另选其他导师。
四、其它
1.定向、委培生及自筹经费生按规定交纳培养费,每年7000元,三年合计21000元,于4月30日前一次交清。 2.非定向生(应届考生除外)和自筹经费生,于4月30日前提交档案。
3.定向、委培生,于4月30日前交定向委培协议书。
凡未按时办理以上规定者将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