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河南理工大学200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复试办法》)。
一、基本要求
1、我校对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复试。
2、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左右。
二、复试工作的基本程序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上线考生参加复试,同时向考生通报《复试办法》。
2、复试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3、各院、系应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按照《复试办法》组织复试。
4、各院、系应成立由主管院长参加的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3~5人),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复试结果由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对所有复试考生调档审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定向、委培、自筹经费研究生签订相关的协议书。
6、学校对所有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学校的招生政策及《复试办法》,按初试与复试的综合成绩排名,将拟录取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及校长审定并以一定的形式给予公布。
8、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里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名单。
9、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复试的内容及要求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
1、复试内容
(1)英语考试:英语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小时,满分为50分。
(2)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应以招生简章上事先公布的为准。
(3)英语口语加试:英语口语加试满分为50分,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综合能力进行测试。
(4)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面试题目由各院系命制。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
(5)对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严格加试。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是否加试由院、系自主确定,加试科目与同等学力相同。加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2、复试要求
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关于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精神进行。
四、调剂
1、参加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为:
(1)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由教育部划定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
(2)考生的统考科目原则上应与转入专业的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且考生的报考专业与转入专业相近。
2、需调剂转入考生的专业必须是我校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转出的考生必须是我校线上生源充足的专业。校内调剂优先进行。
五、拟录取
1、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拟录取应以初试与复试的综合成绩为依据。
2、综合成绩=0.5*(初试成绩/5)+0.5*[(复试英语笔试成绩+复试专业课成绩+复试口语成绩+复试面试成绩)/3]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处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院系要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的畅通。各院系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及时答复。
教育部有关部门提醒广大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线是国家为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规定的基本要求,各招生单位在不低于此要求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的招生名额和上线生源情况按一定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名单。硕士生招生过程是初试和复试两次筛选,符合最低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不等于进入复试,进入复试也不等于已被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