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6年4月10日左右,(具体时间待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通知)。
地点:宁远楼七层。
二、复试规则
1、坚持标准统一、程序公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实行差额复试。学院将对差额部分的考生排名次。复试小组认为成绩不合格者,院系复试领导小组组织新的复试小组进行再次复试,再次复试小组成员由法学院教授组成。
3、考生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选择复试小组和复试题目。
4、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
三、复试考查的重点
复试的重点在于考察考生的法律基本理论知识、与本学院的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有关的法学专业知识、技能和创新能力、英语口语和听力水平、逻辑思维能力、反应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复试的方式及内容
1、采用面试的方式。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面试中进行。
2、复试内容包括法律基本理论知识、与本学院的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有关的法学专业知识、技能和创新能力、英语口语和听力水平、逻辑思维能力、反应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参考书目:
《刑法学》,高铭暄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民法学》,魏振瀛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