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和原则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复试工作始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明确标准,严格条件,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复试原则上按120%的比例实行差额复试,达不到此比例的按实际上线数量复试。
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实行量化加权的办法,具体权重为: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二、复试的组织
各部院系成立本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主要领导和5-7名知名专家组成,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复试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组,由科室领导、导师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名,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数量少的科室可聘请相近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也可吸收个别高年资讲师参加,或采取多个相近科室共同组成一个复试组的办法进行。复试组应有外语水平好的专家,也可临时聘请外语方面的专家参加。凡有亲属关系参加本专业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该专业复试组。
复试组的职责是:负责复试中笔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综合面试和外语口语测试以及其他复试复查工作。复试组另设秘书1名,秘书要选正直、认真、守纪、原则性强的同志担任,主要是做好复试计划安排、有关表格印制、复试情况记录等具体工作,不参与复试过程中对考生的评判。
各部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科专业复试组的组成由各单位研究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复试内容及分值比例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外语口语测试(非外语专业小语种还须进行听力测试,外语专业考生进行第二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三部分,分别按40%、40%、20%的比例计入复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上述内容的复试外,须另加试所报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复试时还应对考生身份和学历、学位证书进行审查。凡不能全部提供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应届本科生不能提供外语四级证书原件)的,不得参加复试。
四、复试形式
1、专业课复试一律以笔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80分。以本科教学大纲和硕士研究生入学基本要求为依据进行命题。各专业必须命三套题量和难易程度基本相当的试题并密封,开考前由各部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各专业复试组随机选题印制。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军官证、文职证、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由复试组现场密封、评卷。
2、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口试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的口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80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情况;掌握专业知识情况;对本学科前沿知识、研究动态了解情况;思维与反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科学精神、敬业精神及思想品德等五部分。面试过程中要对考生的面试情况如实记录。复试组专家逐人逐项给出成绩,取平均值为考生的成绩。复试组根据考生的面试情况,在充分内部评议的基础上,给出评语。面试结束后上报《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
3、外语口语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语言基本功和外语交流能力,每位考生的口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40分。
非外语专业小语种和外语专业第二外语的听力测试时间为30分钟,口语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所报考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以笔试形式进行。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标准。试题内容和难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课目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
五、调剂复试
1、各学科专业严格按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人员,不得突破计划。上线考生不能满足录取计划的学科,可在相近专业调剂,一般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报考基础各专业的考生不得向临床专业调剂。
2、调剂考生两门初试业务课须有一门与调剂专业所列科目相同,另一门与调剂专业所列科目相近,并参加调剂专业的复试。对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向其它专业调剂。
3、从外校调剂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当年我校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且第一学历为本科。
4、军队院校应届本科考生不得调剂(不含地方择业生)。
5、凡调剂复试考生均须填写《研究生调剂复试申请表》(见附件二),报研究生院审批。
6、除我校干部考生外,复试后无法调剂录取的考生,允许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六、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和排名
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满分为700分。
初试成绩为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四门科目成绩之和,满分为500分。
复试成绩为专业课考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及外语口语测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
复试结束当天,各复试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并张榜公布。
七、复试不合格考生的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复试舞弊、替考的;
2、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3、复试成绩低于120分的;
4、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40分的;
5、综合面试成绩低于48分的;
6、口语测试成绩低于20分的;
7、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
8、有其他违反国家、军队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八、其他
对复试合格但因指标限制而不能录取的考生,各复试组应及时告知考生申请调剂复试。
对复试有异议的考生,可提交各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重新进行复试。
此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