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原则
1.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评价标准公正。
2.全面考查、重点考察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能力。
3.客观评价。
4.实行复试淘汰制。复试小组认为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领导小组组织第二次复试,做到对考生负责。
二、复试程序
1.考生通过随机抽签选择复试小组。
2.根据提交复试表的先后确定组内复试顺序。
3.每个考生的复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
4.面试程序首先进行英语测试(5分钟左右),然后进行专业水平的测试(15分钟左右)。
三、同等学力考生笔试:
除参加面试外,同等学历的考生还要在复试的当天上午加试由保险系组织的《风险管理与保险》、《保险经济学》两科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
参考教材:
1.《风险管理与保险》,Scott. E. Harrington等著,陈秉正等译,清华大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保险经济学》,卡尔o博尔奇著,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四、成绩评定标准
1.复试中的“专业成绩”和“英语成绩”分别占复试总成绩的2/3和1/3.
2.总分低于90分,复试不合格。
3.专业成绩低于60分,复试不合格。
4.英语成绩低于30分,复试不合格。
5.加试每科成绩不低于60分。
五、复试时间
待定
六、复试地点
博学楼912、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