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和规范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程序,提高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我院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复试工作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因此要认真做好复试工作。在录取工作中,要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坚持公平、公正与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形式
为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加强和规范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领导与监督工作,我院成立由主管院长任组长、科研处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纪检书记任组长、相关单位总支书记为成员的纪检工作领导小组;各招生学科成立复试专家小组,由5-7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担任。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贯彻教育部及天津市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
2、负责制定我院研究生招生政策。
3、负责确定参加复试学生名单及拟录取名单等工作。
4、负责审核确定复试专家组名单及对复试专家小组的成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5、负责向对复试提出质疑考生进行解释并提出解决办法。
(二)研究生招生纪检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熟悉教育部、天津市及我院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
2、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纪检监察工作,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公正性。
(三)复试专家小组的职责
1、熟悉教育部、天津市及我院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
2、要严格按照学院下发的复试名单(一般按照招生规模数的1.2倍确定)组织考生复试,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3、要根据考生复试情况,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给考生评分,复试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
三、调剂复试
合格考生生源不足的学科,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在相近学科或考试科目相同的学科之间调剂生源,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学科的复试基本要求,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调剂至外地招生单位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制定的复试分数线。
四、关于破格复试
我院原则上不实行破格复试。但对特殊情况中的少数未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符合教育部和天津市规定的破格复试条件,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纪检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上报市招办,破格复试生的比例控制在规模数的3%以内。
五、复试方式和内容
1、复试包括:
⑴复试主要采用综合面试方式(亦可辅以简要笔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从事科研创新能力和潜力,以及诚信等综合素质方面。
⑵外语口语水平测试。
⑶同等学历考生加试两门涵盖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
⑷不接收非英语语种调剂考生。
2、复试要有详细的复试提纲,并在复试情况表上做好详细记录。复试完毕后,各专家复试小组将复试情况表报科研处备案。
3、对同等学历考生,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所报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科为3小时,每科成绩为100分。考试后三天内,加试成绩应及时通知考生,并将考卷和考试成绩报科研处备案。
六、复试时间与地点
1、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9日上午9点进行,复试前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通知。
2、复试地点:
岩土工程——土木工程系资料室(主楼五层)
结构工程——土木工程系办公室(主楼五层)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热能工程系办公室(主楼六层)
市政工程——环境与市政工程系办公室(主楼八层)
环境工程——环境与市政工程系资料室(主楼八层)
3、学生参加复试需带:
⑴身份证;⑵毕业证(或学籍证明);⑶体检表。
七、关于体格检查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需要携带体检表,体检必须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进行。
八、录取原则
各学科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复试程序和进度要求进行复试,并按时间要求提出拟录取名单,以确保未进入拟录取名单但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有更多机会参与调剂。
2、研究生招生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高校和社会的稳定,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维护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